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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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监察部


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2007年12月25日监察部第13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擅自减免后期扶持基金,擅自调整基金征收标准或者扩大社会销售电量扣除范围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收应当收取的基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省级电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上月实际销售电量和应缴纳的后期扶持基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五条 省级电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未及时按照规定足额上缴代征的后期扶持基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基金。对单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基金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截留、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责令退赔,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省级电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责令退赔,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处截留、挪用基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八条 省级电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从代征的后期扶持基金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后期扶持基金。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九条 地方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年度后期扶持基金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及时拨付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后期扶持基金收支预(决)算,或者未将预(决)算报上一级机关备案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具体使用管理后期扶持基金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使用后期扶持基金,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具体使用管理后期扶持基金的机构未设立移民个人或者家庭档案和基金发放的账册、账户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 使用后期扶持基金的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上报基金使用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有违反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监察部、人事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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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1986年12月12日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开采范围和条件
第三章 审查批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简称《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矿产资源包括:金属、非金属、能源矿产和地下水。
第四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政府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五条 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政府鼓励、指导和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发展;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人依法采矿。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加强安全生产。
地质工作单位和国营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六条 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受罚);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矿。
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采矿权不得买卖、租赁和用作抵押。
第八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即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采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 鼓励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一)未经地质勘探的矿点;
(二)经地质勘探、国家尚未规划开采的地方小型矿区;
(三)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边缘零星矿产。
第十条 允许个体采挖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遍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及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和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及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文物保护区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质现象、矿物保护区;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十二条 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乡镇集体采矿应具备:
1、有开采区范围内必要的地质矿产资源资料、矿界图件和开采方案;
2、具有与申请的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力量和设备;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矿产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个体采矿应具备:
1、有明确的开采地点和范围;
2、有相应的安全生产、采掘技术和矿产资源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
(一)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申请开采未经地质勘探的矿点,在本县(市)境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开采跨县(市)的矿点,由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审批;
开采跨地、市的矿点,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申请开采经地质勘探、国家尚未规划开采的地方小型矿区,本地、市辖区内,由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审批;跨地、市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申请开采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边缘零星矿产,由国营矿山企业统筹安排并签署意见,报国营矿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凡个人申请采挖零星分散矿产和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沙、石、粘土矿产,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由县(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五)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采矿审批手续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凡批准开办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由批准机关在批准前,会同同级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开采范围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由同级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对办矿者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别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不超过五年;个体采矿不超过二年。期满后,需要延长的,应报原发证机关批准。
凡变更企业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范围的,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七条 采矿许可证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
第十八条 领取采矿许可证应缴纳手续费,其标准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凭采矿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方可采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领得采矿许可证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人应向发证机关报告开工情况,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施工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国家批准建设的矿区范围内已有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也可以按照该矿山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已开采而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应迅即补办,在本办法颁布后六个月内仍不补办报批手续的,由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
第二十二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向县(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缴纳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收费办法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用于人才培训、提供服务等方面,专款专用,不得它用。
第二十三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对复土、废石、污水等应妥善处理,不得随地倾倒、排入溪流、江河、农田。同时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环保部门作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合理开采方案、禁止乱挖滥采、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对同时采出而暂时利用不上的矿石或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要妥善保存;
(二)对已批准的矿界,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越界开采;
(三)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露天开采工程图;
(四)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耕地、林地破坏的,应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其他利用措施,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五)开采矿产资源时,如发现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及文化古迹,应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督条例》及《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防止工伤事故和水土流失;
(七)在关闭矿山时应负责回填矿坑,复土造田,提出矿山闭坑报告,报请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选的矿产品,按下列办法收购、销售:

(一)金、银、宝石、水晶等矿产品,按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二)其他矿产品的收购和销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采矿中发生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县(市)的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县(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行政公署或市人民政府处理;跨地、市的矿区范围争议,由省人民政府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至5000元;

(二)越界开采者,责令退回界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00至2000元;拒不退回界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买卖、出租、转让矿产资源以及采矿权或者将采矿权用作抵押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处以罚款2000至10000元;
(四)违反本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000至5000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办法,采取破坏性的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2000至40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六)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山和勘查区生产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七款规定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下;个体采矿处以罚款1000元以下。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五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应用解释权属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1986年12月12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农[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农垦总局农业局:

  为加强春季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我部组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制订了《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区域内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各项目县(场、单位)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按照“农艺农机结合、有机无机配合、基肥追肥统筹、肥水管理协调”的原则,指导农民“增产、经济、环保”施肥,切实减少不合理过量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

  请于4月10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细化科学施肥指导方案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志刚(种植业管理司,电话:010-59191509,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件:cetushifei@agri.gov.cn);崔勇(全国农技中心,电话:010-59194535,传真:010-59194534,电子邮件:cuiyong@agri.gov.cn)。

  附件: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

  为加强春季作物科学施肥指导,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结合主要农作物需肥特点,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为主要依据,研究制定了《2011年春季主要作物施肥指导意见》。总体原则是: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经济合理施肥量,优化施肥时期,采用科学施肥办法,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多施有机肥料,倡导秸秆还田,改良土壤,提高土壤综合产出能力;突出今年春季干旱少雨特点,有针对性合理调控水肥管理,以肥促水,提高作物抗旱能力。

  一、冬小麦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华北平原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根据底(基)肥施用情况、苗情和土壤肥力状况科学确定追肥用量,因地因苗追肥。

  (2)根据土壤墒情和保水、保肥能力,合理确定灌水用量和时间,水、肥管理相结合。

  (3)抓住早春土壤解冻和小麦返青拔节的有利时机,及时采取促控措施,促进弱苗转化,提高成穗数;控制旺长田块,预防后期倒伏贪青。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受旱严重的麦田:对于受旱严重、出现点片黄苗、死苗的麦田,于早春土壤解冻后立即浇水保苗,同时每亩施用尿素7-10公斤,促苗返青早发,待返青生长后再在起身拔节期结合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2)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小于45万,叶色较淡、长势较差三类麦田,应及时进行肥水管理,春季追肥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返青期,随浇水每亩追施尿素5-8公斤;第二次在拔节期随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3)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在45-60万之间,群体偏小的二类麦田,在小麦起身期结合浇水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麦苗偏弱群体不足的麦田,可在起身初期至起身中期追肥浇水,群体适宜的麦田应在起身后期追肥浇水。

  (4)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在60-80万之间,群体适宜的一类麦田,可在拔节期结合浇水每亩追尿素12-15公斤。

  (5)返青前每亩总茎数大于80万、叶色浓绿,有旺长趋势的麦田,应采取中耕镇压,减少氮肥施用,控制群体旺长,预防倒伏和贪青晚熟。一般可在拔节后期施每亩施尿素8-10公斤。

  (6)无水浇条件的旱地麦田:要镇压与划锄结合,提墒保墒,提高小麦本身的抗旱能力。趁早春土壤返浆或降雨,用化肥耧或开沟每亩施入尿素5-7公斤,如果生育中后期遇降雨每亩再追施尿素5-10公斤。

  对底肥没施磷肥的或缺磷田块要配施磷酸二铵,没有灌溉条件或无有效降水的,可采用叶面喷施尿素和磷酸二氢钾,可以起到以肥济水的作用。也可通过施用有机肥覆盖,起到保温、保墒、改善营养的作用,促进水肥协调。有条件的地区可增施钼、硼、锌肥等微量元素肥料。

  (二)西北旱作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结合不同地区的土壤墒情和苗情,抓住时机,尽早采取有效的抗旱保墒措施。

  (2)进行早春追肥和化学调控,促控结合,保证旱地小麦稳产、增产。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旱地小麦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水措施,防止和减少早春小麦封行前土壤水分大量损失。于土壤解冻返青前适时镇压,破除坷垃,沉实土壤,提墒保墒。镇压要与划锄结合,先压后锄。对于浇过越冬水的旱地,于解冻返青前及早划锄,破除板结,消除裂缝。小麦封行前,还可每亩用200-300公斤小麦或玉米秸秆在行间覆盖,以减少土壤水分无效蒸发损失。

  (2)肥料投入不足的田块,要抓住时机,适时进行小麦早春追肥。旱地小麦可在2月底到3月10日左右进行一次“顶凌追肥”或结合降雨施肥,缺氮田块每亩用尿素5-7公斤,缺磷田块每亩用磷酸二铵7-10公斤,采用施肥机(耧)施入土壤。有灌溉条件的旱地,结合春季灌水,缺氮田块每亩施尿素6-8公斤,缺磷田块施磷酸二铵10-15公斤。

  (3)对于播种较早,施肥量高造成的冬前旺长田块,要促控结合。没有灌溉条件的旱地,要及早镇压划锄、提墒保墒;对于浇过越冬水的旱地,应及早划锄并将春季浇水推迟至拔节后期。

  (三)长江中下游冬小麦

  1.肥水管理原则

  (1)根据基肥施用情况、苗情和土壤墒情科学确定追肥、灌水数量,因地因苗施肥灌水。

  (2)肥水管理与抗旱相结合。

  2.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1)及时春灌。密切注意小麦返青前天气状况,特别是降雨(雪)情况。如旱情持续,则就在早春趁天气回暖、土壤蒸发量加大、麦苗对土壤水分有所需求时及早灌水,要注意气温变化,掌握好灌水量和时间。

  (2)及时补救冬季受冻麦田。根据冬季冻害和群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有大分蘖冻死较多或群体严重不足时,应尽早结合灌水,施返青肥,以促春季大分蘖,保证成穗数。

  (3)因地因苗追肥。对于播种偏晚,秸秆还田量大、基肥施用量不足,已经脱肥发黄的麦田,在早春返青期每亩追施尿素5-10公斤,再在拔节孕穗期追施尿素5-10公斤。对于群体总茎蘖数较足、叶色正常的麦田可在拔节孕穗期每亩追施尿素10-15公斤。

  二、水稻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东北(黑龙江等)寒地水稻

  1.存在问题

  黑龙江等寒地水稻部分地区氮肥施用量过高,施用时期不合理,蘖肥比例大,穗肥施用不足,导致无效分蘖过多,后期早衰、倒伏严重,产量及品质降低、氮肥利用率不高。

  2.施肥原则

  (1)提倡秸秆还田,重视稻田土壤培肥。

  (2)增加基施氮肥的比例,使基肥中的氮占总施氮量的45%左右,减少分蘖肥,提高穗肥的施用比例。

  (3)在偏酸性土壤上,建议磷肥选择碱性的钙镁磷肥。

  (4)钾肥可优先选择氯化钾,在秸秆还田的地块可适当减少钾肥用量。

  (5)根据测土结果,注意补施中微量元素和含硅肥料。

  (6)采用节水灌溉,追肥“以水带氮”,充分发挥水肥耦合效应,提高肥料利用率。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水稻目标产量500~600公斤/亩的田块,寒地水稻氮肥(N)6~8公斤/亩,磷肥(P2O5)3~4公斤/亩,钾肥(K2O)3~5公斤/亩;在缺锌或缺硼的地区,每亩基施硫酸锌1~2公斤或硼砂0.5~0.75公斤;在土壤偏酸的田块,适当基施含硅碱性肥料。

  (2)氮肥的40%~45%作为基肥,20%~25%作为蘖肥,30%~35%作为穗肥;磷肥全部作基肥;钾肥的50%作为基肥,50%作为穗肥。

  (二)长江中下游地区双季早稻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早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氮肥用量偏高,前期氮肥用量过大,有机肥施用少。

  2.施肥原则

  (1)适当降低氮肥总用量,增加穗肥比例。

  (2)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3)磷肥优先选择普钙或钙镁磷肥。

  (4)增施有机肥料,提倡秸秆还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400~450公斤条件下,氮肥总量(N)8~11公斤/亩,磷肥(P2O5)4~5公斤/亩,钾肥(K2O)4~5公斤/亩;在缺锌或缺硼的地区,适量施用锌肥或硼肥;适当基施含硅肥料。

  (2)氮肥的40%~50%作为基肥,25%~30%作为蘖肥,20%~25%作为穗肥;磷肥全部作基肥;钾肥的50%~60%作为基肥,40%~50%作为穗肥。

  (3)施用有机肥或种植绿肥翻压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在常年秸秆还田的地块,钾肥用量可适当减少。

  (三)长江中下游地区一季中稻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一季地区中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肥用量少;氮肥普遍过量,前期施用过多;基肥在整地上水后施用。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相结合。

  (2)控制氮肥总量,调整基肥及追肥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

  (3)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4)在油稻轮作田,适当减少水稻磷肥用量。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550~600公斤的情况下,粳稻氮肥(N)用量14~16公斤/亩,籼稻氮肥(N)用量10~14公斤/亩;磷肥(P2O5)3.5~5公斤/亩;钾肥(K2O)4.5~6公斤/亩。缺锌土壤每亩施用硫酸锌1公斤;适当基施含硅肥料。

  (2)氮肥基肥占40%~50%,蘖肥占20%~30%,穗肥占20%~30%;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分基肥(占60%~70%)和穗肥(占30%~40%)两次施用。

  (3)施用有机肥或种植绿肥翻压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

  (四)西南地区一季中稻

  1.存在问题

  西南地区一季中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机肥用量少;氮肥分配时期不合理,前期施用过多;基肥在整地上水后表施;大部分土壤酸化。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相结合。

  (2)调整基肥与追肥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

  (3)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4)在油稻轮作田,适当减少水稻磷肥用量。

  (5)选择中低浓度磷肥,如钙镁磷肥和普钙等;钾肥选择氯化钾。

  (6)在土壤pH5.5以下的田块,适当施用含硅碱性肥料或基施生石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550~600公斤的情况下,粳稻氮肥(N)用量9~12公斤/亩,籼稻氮肥(N)用量8~11公斤/亩;磷肥(P2O5)3.5~5公斤/亩;钾肥(K2O)3.5~5公斤/亩。

  (2)氮肥基肥占35%~55%,蘖肥占20%~30%,穗肥占25%~35%;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分基肥(占60%~70%)和穗肥(占30%~40%)两次施用。

  (3)在缺锌和缺硼地区,适量施用锌肥和硼肥;在土壤酸性较强田块每亩基施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30-50公斤。

  (五)华南双季早稻

  1.存在问题

  华南双季早稻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氮肥普遍施用过量,前期施用过多;大部分土壤酸化严重。

  2.施肥原则

  (1)控制氮肥总量,调整基、追比例,减少前期氮肥用量,实行氮肥后移。

  (2)基肥深施,追肥“以水带氮”。

  (3)在土壤酸化的田块,适当施用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400~450公斤的情况下,氮肥(N)推荐为9~10公斤/亩,磷肥(P2O5)2~3公斤/亩;钾肥(K2O)5~7公斤/亩;缺锌土壤要适当施用硫酸锌。

  (2)氮肥分次施用,基肥占30%~35%,分蘖肥占30%~35%,穗肥占30%~40%,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作基肥和蘖肥(各占50%)两次施用。

  (3)施用有机肥的田块,基肥用量可适当减少;在常年秸秆还田的地块,钾肥用量可适当减少30%。

  (4)在土壤酸性较强田块每亩基施含硅碱性肥料或生石灰50公斤左右。

  三、东北春玉米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1.存在问题

  当前东北春玉米生产存在的主要施肥问题包括:一是氮肥一次性施肥面积较大,在一些地区易造成前期烧种烧苗和后期脱肥。二是磷钾肥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磷钾肥肥效。三是有机肥施用量较少,秸秆还田比例较低。四是种植密度较低,保苗株数不够,影响肥料应用效果。五是土壤耕层过浅,影响根系发育,易旱易倒伏。

  2.施肥原则

  (1)氮肥分次施用,磷酸二铵作种(口)肥,适当降低基肥用量、充分利用磷钾肥后效。

  (2)有效钾含量高、产量水平低的地块在施用有机肥的情况下可以少施或不施钾肥。

  (3)土壤pH高、高产地块和缺锌的土壤注意施用锌肥。

  (4)增加有机肥用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

  (5)推广应用高产耐密品种,适当增加玉米种植密度,提高玉米产量,充分发挥肥料效果。

  (6)深松打破犁底层,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水肥利用效率。

  3.施肥量及比例

  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对不同产量水平的玉米施肥提出分类指导建议:

  (1)产量水平500公斤/亩以下:氮肥(N)10~12公斤/亩,磷肥(P2O5)4~5公斤/亩,钾肥(K2O)0~3公斤/亩。

  (2)产量水平500~650公斤/亩:氮肥(N)12~14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3~5公斤/亩。

  (3)产量水平650公斤/亩以上:氮肥(N)14~16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4~5公斤/亩。

  若基肥施用了有机肥,可酌情减少化肥用量。在含磷较丰富的田块,应适当施用微量元素锌、铁肥料。

  四、油菜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长江流域冬油菜

  1.存在问题

  长江流域油菜生产中氮磷钾肥用量普遍较低,养分比例不协调,有机肥施用不足,秸秆还田率低,硼等微量元素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和秸秆还田。

  (2)依据土壤有效硼状况,补充硼肥。

  (3)适当降低氮肥基施用量,增加苔肥比例。

  (4)肥料施用应与其他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量及比例

  (1)产量水平200公斤/亩以上: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3公斤/亩,钾肥(K2O)3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1.0公斤/亩。

  (2)产量水平100-200公斤/亩: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2.5公斤/亩,钾肥(K2O)2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0.75公斤/亩。

  (3)产量水平100公斤/亩以下:适时追施薹肥,氮肥(N)2公斤/亩,钾肥(K2O)1公斤/亩。基肥没有施硼肥的田块,在抽薹至开花初期,叶面喷施硼砂0.5公斤/亩。

  若基肥施用了有机肥,可酌情减少追肥用量。缺硫田块,追肥品种应选择硫酸铵。

  (二)北方春油菜

  1.存在问题

  北方春油菜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次性施肥普遍,后期明显脱肥;偏施氮、磷肥,很少施用有机肥和秸杆还田;受墒情影响,播种质量不高,密度不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推广休闲地种植绿肥。

  (2)提倡氮肥分次施用。

  (3)补施硼肥、锌肥和硫肥。

  (4)提高播种质量,做好保墒工作,适当提高种植密度。

  3.施肥量及比例

  (1)产量水平150公斤/亩以上:氮肥(N)8公斤/亩;磷肥(P2O5)5公斤/亩;钾肥(K2O)2.5公斤/亩;硫酸锌1.5公斤/亩。

  (2)产量水平100-150公斤/亩:氮肥(N)6-8公斤/亩;磷肥(P2O5)4公斤/亩;钾肥(K2O)2.5公斤/亩;硫酸锌1公斤/亩。

  (3)产量水平100㎏/亩以下:氮肥(N)用量6公斤/亩;磷肥(P2O5)3公斤/亩;钾肥(K2O)2公斤/亩;硫酸锌0.5公斤/亩。

  氮肥基、追肥各50%,磷、钾肥全部作基肥。此外,建议播种前以0.1-0.2公斤/亩硼肥拌种;氮肥应选用硫酸铵。

  五、东北大豆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1.存在问题

  东北春大豆生产中,肥料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有机肥施用量较少,秸秆还田比例较低,导致肥效不高。

  2.施肥原则

  (1)根据测土结果,适当减少磷肥施用比例,对于高产大豆,可适当增加施肥量,并提倡氮肥后移;

  (2)在偏酸性土壤上,建议磷肥选择钙镁磷肥;

  (3)提倡分层施肥,施肥深度在种子下面3~4cm占1/3,6~8cm占2/3;难以做到分层施肥时,在北部高寒有机质含量高的地块采取浅施肥,其它地区采取深施肥,尤其磷肥要集中深施到种下10cm;

  (4)补施硼肥和钼肥,在缺乏症状较轻地区,可采取微肥拌种的方式,最好和根瘤菌剂混合拌种,提高接瘤效率;

  (5)加强施肥与栽培技术的配套。

  3.施肥量及比例

  依据大豆养分需求,氮磷钾(N-P2O5-K2O)施用比例在高肥力土壤为1:1.2:0.3-0.5;在低肥力土壤可适当增加氮钾用量,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1:0.3-0.5。

  (1)大豆目标产量130-150公斤/亩,高、低肥力田块氮磷钾纯养分总用量分别为4-6公斤/亩和6-8公斤/亩。

  (2)目标产量150-175公斤/亩,高、低肥力田块纯养分总用量分别为7-9公斤/亩和8-10公斤/亩。

  (3)目标产量175-200公斤/亩,氮磷钾(N-P2O5-K2O)施用比例在高肥力土壤为1:1.2:0.4-0.6。

  (4)在低肥力土壤可适当增加氮钾用量,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1:0.4-0.6。高、低肥力田块纯养分总用量为9-12公斤/亩和11-14公斤/亩。

  六、棉花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黄淮海区域棉花

  1.存在问题

  黄淮海棉区氮磷化肥用量普遍偏高,肥料增产效应下降,而有机肥施用不足,微量元素硼和锌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

  (2)依据土壤肥力条件,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高效施用钾肥,注意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3)氮肥分期施用,适当增加生育中期的氮肥施用比例;

  (4)肥料施用应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量及比例

  在亩产皮棉70~9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优质有机肥2000公斤,氮肥(N)11~13公斤,磷肥(P2O5)5~7公斤,钾肥(K2O)5~7公斤。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锌肥。

  氮肥的35%~40%用做基肥,35%~40%用在初花期,15%~20%用在盛花期;磷肥全部用做基肥;钾肥全部用做基肥或基追(初花期)各半。从盛花期开始,对长势较弱的棉田,结合施药混喷0.5%~1.0%尿素和0.3%~0.5%磷酸二氢钾溶液50~75公斤/次,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3次。

  (二)长江中下游地区棉花

  1.存在问题

  长江中下游棉区氮磷化肥用量偏高,有机肥施用不足,部分棉田土壤钾、硼、锌等元素缺乏。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相结合;

  (2)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和肥效反应,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稳定钾肥用量;

  (3)土壤硼、锌明显缺乏的棉田应基施硼肥和锌肥;潜在缺乏的应注重根外追施硼、锌肥;

  (4)对于育苗移栽棉田,磷钾肥采用穴施或条施等集中施用;

  (5)施肥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

  3.施肥建议

  (1)在亩产皮棉90~11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优质有机肥2000公斤,氮肥(N)16~18公斤,磷肥(P2O5)4~6公斤,钾肥(K2O)8~10公斤。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砂1.0公斤/亩和硫酸锌1.5公斤/亩。

  (2)氮肥的25%-30%用作基施,25%-30%用作初花期追肥,25%-30%用作盛花期追肥,15%-20%用作铃期追肥;磷肥全部作为基施;钾肥的60%用作基施,40%用作初花期追肥。从盛花期开始对长势较弱的棉田,喷施0.5%-1.0%尿素和0.3%-0.5%磷酸二氢钾溶液50-75公斤/次,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3次。

  (三)新疆棉花

  1.存在问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田氮磷化肥用量偏高、而地方棉田氮磷施用不协调,有机肥普遍施用不足。

  2.施肥原则

  (1)依据土壤肥力状况和肥效反应,适当调整氮肥用量、增加生育中期施用比例,合理施用磷、钾肥;

  (2)充分利用当地有机肥资源,增施有机肥,重视棉秆还田;

  (4)施肥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尤其要重视水肥一体化调控。

  3.施肥量及比例

  (1)在亩产皮棉120~15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棉籽饼50~75公斤,氮肥(N)14~18公斤,磷肥(P2O5)7~8公斤左右,钾肥(K2O)0~3公斤。亩产皮棉150~180公斤的条件下,施肥总量为:亩施用棉籽饼75~100公斤,氮肥(N)18~22公斤,磷肥(P2O5)8~10公斤左右,钾肥(K2O)0~5公斤,膜下滴灌棉田适当减少施肥量。对于硼、锌缺乏的棉田,注意补施硼、锌肥。

  (2)地面灌棉田45%~50%的氮肥用作基施,50%~55%做追肥施用。30%的氮肥用在初花期,20%~25%的氮肥用在盛花期。所有磷钾肥均用作基施。膜下灌棉田25%~30%的氮肥用作基施,70%~75%的氮肥用作追肥,70%~80%的磷钾肥用作基施,剩余用作追肥,依据棉花长势随水滴施,随水施肥次数一般为9~10次,每次肥料用量不超过2公斤/亩(纯养分量)。使用滴灌专用肥要注意养分配比,避免施用磷钾含量很高的肥料品种。

  七、果树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苹果

  1.存在问题

  苹果主产区的主要施肥问题包括:(1)集约化果园氮磷化肥用量普遍偏高,春夏季果实膨大期施用氮肥数量和比例过大,肥料增产效率下降;(2)非集约化果园、山地果园或经济不发达地区果园有机肥料投入数量不足,果园土壤贫瘠,保水保肥能力差;(3)非石灰性土壤老果园的土壤酸化现象普遍,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锌和硼缺乏时有发生。

  2.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提倡有机无机配合施用;依据土壤肥力条件和产量水平,适当调减氮磷化肥用量;注意钙、镁、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2)与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根据树势和树龄分期施用氮磷钾肥料;

  (3)出现土壤酸化的果园可通过施用硅肥和熟石灰改良土壤。

  3.施肥量及比例

  (1)亩产4500公斤以上果园:氮肥(N)25~40公斤/亩,磷肥(P2O5)10~15公斤/亩,钾肥(K2O)20~30公斤/亩;亩产3500~4500公斤果园:氮肥(N)20~30公斤/亩,磷肥(P2O5)8~12公斤/亩,钾肥(K2O)15~25公斤/亩;亩产3500公斤以下果园:氮肥(N)15~25公斤/亩,磷肥(P2O5)6~10公斤/亩,钾肥(K2O)15~20公斤/亩。

  (2)早熟品种、或土壤肥沃、或树龄小、或树势强的果园施有机肥2~3方/亩;晚熟品种、土壤瘠薄、树龄大、树势弱的果园施有机肥3~4方/亩,化肥分2~3次施用(晚熟品种3次),第一次在3月中旬,氮磷钾配合施用;第二次在6月中旬,氮磷钾配合施用,增加钾肥用量;第三次在7月下旬到8月中旬,以钾肥为主,配合少量氮肥。

  (3)土壤缺锌、硼和钙而未秋季施肥的果园,每亩施用硫酸锌1~1.5公斤、硼砂0.5~1.0公斤、硝酸钙30~50公斤,与有机肥混匀后早春施用;缺硫果园应选择含硫肥料如硫酸铵、硫酸钾、过磷酸钙等,也可适当施用硫磺。

  (二)桃

  1.存在问题

  桃园用肥量差异较大,肥料用量、氮磷钾配比、施肥时期和方法不合理,忽视施肥和灌溉协调作用。

  2.施肥原则

  (1)加强有机肥施用比例,依据土壤肥力和早中晚熟品种及产量水平,合理调控氮磷钾肥施用水平,注意钙、镁、硼和锌的配合施用;

  (2)不同品种的春季追肥时期要有差别,早熟品种较晚熟品种追肥时期早,追肥次数少;

  (3)与优质栽培技术相结合,夏季宜出现涝害的平原地区需注意结合起垄、覆膜或果园生草技术;干旱地区提倡采用地表覆盖和穴贮肥水技术。

  3.施肥量及比例

  (1)有机肥施用量:早熟品种、或土壤肥沃、或树龄小、或树势强的果园施有机肥1~2方/亩;晚熟品种、土壤瘠薄、树龄大、树势弱的果园施有机肥2~3方/亩;

  (2)化肥施肥量:j产量水平30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8~20公斤N/亩,磷肥(P2O5)10~12公斤/亩,钾肥(K2O)20~23公斤/亩;k产量水平20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5~18公斤/亩,磷肥(P2O5)7~10公斤/亩,钾肥(K2O)17~20公斤/亩;l产量水平1500公斤/亩的桃园:氮肥(N)10~12公斤/亩,磷肥(P2O5)5~8公斤/亩,钾肥(K2O)12~15公斤/亩;

  (3)施肥方法:全部有机肥作基肥于秋季或春季土壤解冻后施用,采用开沟土施方法施用。50%的磷肥和钾肥及40%的氮肥一同与有机肥基施,其余氮磷钾肥按生育期养分需求分次追施;化肥施用一般在桃树萌芽期(3月初),硬核期(5月中旬)和果实膨大期追肥2-3次(早熟品种2次、晚熟品种3次);

  (4)对去年早期落叶或负载量过高的果园,应加强根外追肥,萌芽前可喷施2~3次1~3%的尿素,萌芽后至7月中旬之前,每隔7天1次,按2次尿素与1次磷酸二氢钾的比例喷施,浓度为0.3~0.5%;

  (5)如施用有机肥数量较多,则秋季基施的氮、钾肥可酌情减少1-2公斤/亩。

  (三)柑橘

  1.存在问题

  目前柑橘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忽视有机肥的施用和土壤改良培肥,土壤酸化严重,瘠薄果园面积大;(2)农户用肥量差异较大,肥料用量、氮磷钾配比、施肥时期和方法不合理;(3)钙镁硼锌等中微量元素缺乏问题普遍;(4)水土流失严重,肥料利用率低。

  2.施肥原则

  (1)重视有机肥料的施用,大力发展果园绿肥,实施果园覆盖;

  (2)酸化严重的果园,适量施用石灰;

  (3)根据柑橘品种、果园土壤肥力状况,优化氮磷钾肥用量、施肥时期和分配比例,适量补充钙镁硫硼锌等中微量元素;

  (4)施肥方式改全园撒施为集中穴施或沟施;

  (5)施肥与水分管理和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结合,干旱季节尤其是春旱期间应遇雨或结合灌溉施肥。

  3.施肥量及比例

  (1)施肥量:j亩产3000公斤以上果园,有机肥2-4方/亩;氮肥(N)25-35公斤/亩;磷肥(P2O5)8-12公斤/亩;钾肥(K2O)20-30公斤/亩;k亩产1500-3000公斤果园,有机肥2-4方/亩;氮肥(N)20-30公斤/亩;磷肥(P2O5)8-10公斤/亩;钾肥(K2O)15-25公斤/亩;l亩产1500公斤以下果园,有机肥2-3方/亩;氮肥(N)15-25公斤/亩;磷肥(P2O5)6-8公斤/亩;钾肥(K2O)10-20公斤/亩;

  (2)缺硼、锌的果园,每亩施用硼砂0.5-0.75 kg、硫酸锌1-1.5 kg,与有机肥混匀后于秋季使用;pH<5.5的果园,每亩施用石灰或白云石粉60~80kg,50%秋季施用,50%夏季施用;

  (3)施肥方法:春季施肥(萌芽肥或花前肥):30%~40%的氮肥、30%~40%的磷肥、20%~30%钾肥在2~3月萌芽前开沟土壤施用。对于树势较弱的果树,在花蕾期和幼果期,用0.3%的尿素+0.2%磷酸二氢钾进行叶面施肥;缺硼果园在幼果期用0.1%~0.2%的硼砂溶液,每隔10~15天喷1次,连续喷施2-3次;缺锌的果园用0.1%~0.2%硫酸锌溶液,在幼果期喷施。夏季施肥(壮果肥):30-40%的氮肥、20%~30%的磷肥、40~50%钾肥在6-7月施用。秋冬季施肥(采果肥):20%~30%的氮肥、40~50%的磷肥、20%~30%钾肥、全部有机肥和硼、锌在11~12月采果前后施用。缺硫果园应选择含硫肥料如硫酸铵、硫酸钾、过磷酸钙等,也可适当施用硫磺。

  八、蔬菜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一)露地甘蓝

  1.存在问题

  当前露地甘蓝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1)不同田块有机肥施用量差异较大,盲目偏施氮肥现象严重,钾肥施用量不足,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2)施肥存在“重大量元素,轻中量元素”现象,影响产品品质;(3)过量灌溉造成水肥浪费的问题普遍,氮肥利用率较低。

  2.施肥原则

  (1)合理施用有机肥,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氮磷钾肥的施用应遵循控氮、稳磷、增钾的原则;

  (2)肥料分配上以基、追结合为主;追肥以氮肥为主,氮磷钾合理配合;注意在莲座期至结球后期适当地补充钙、硼等中微量元素,防止“干烧心”等病害的发生。

  (3)与高产栽培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以充分发挥水肥耦合效应,提高肥料利用率。

  3.施肥量及比例

  (1)基肥一次施用优质农家肥2方/亩。

  (2)产量水平大于6500公斤/亩,氮肥(N)18~20公斤/亩,磷肥(P2O5)10~12公斤/亩,钾肥(K2O)14~16公斤/亩。产量水平5500~6500公斤/亩,氮肥(N)15~18公斤/亩,磷肥(P2O5)6~10公斤/亩,钾肥(K2O)12~14公斤/亩。产量水平4500~5500公斤/亩,氮肥(N)13~15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O)8~10公斤/亩。氮钾肥30%~40%基施,60%~70%在莲座期和结球初期分两次追施,磷肥全部作基肥条施或穴施;

  (3)对往年“干烧心”发生较严重的地块,注意控氮补钙,可于莲座期至结球后期叶面喷施0.3%~0.5%的CaCl2溶液2~3次;对于缺硼的地块,可基施硼砂0.5~1公斤/亩,或叶面喷施0.2%~0.3%的硼砂溶液2~3次。同时可结合喷药喷施2~3次0.5%的磷酸二氢钾,以提高甘蓝的净菜率和商品率。

  (二)设施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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