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援四川彭州四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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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援四川彭州四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援四川彭州四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支援四川彭州四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对口支援彭州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




厦门市支援四川彭州四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支援四川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切实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支援四川彭州市四个镇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援四川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以下简称援建资金),是指由我市统一筹措,专项用于对口支援四川彭州市龙门山、白鹿、天彭、致和等四镇(以下简称彭州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性资金。

第三条 援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财政安排的援建资金;

(二)我市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

(三)其他援建资金。

第四条 财政安排的援建资金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地方级财政收入的1%比例确定,从2008-2010年连续安排三年。市、区财政按《厦门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政府性资金筹措办法》确定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第五条 市、区财政从以下渠道筹集援建资金:

(一)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

(二)从教育、农业法定支出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从基本建设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资金;

(四)压缩其他行政事业性支出;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六条 援建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市财政设立援建资金科目,统一归集、核算和管理援建资金。

市财政安排的援建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年度援建资金筹集计划和支出进度,分批转入财政专户援建资金科目;各区财政承担的援建资金由市财政通知各区,各区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专项上解市财政;捐赠款以及其他用于援建的资金经批准后转入市财政专户援建资金科目。

第七条 援建资金主要用于彭州四镇以下项目的建设和修复:

(一)规划编制、设计咨询等前期项目;

(二)灾区城乡居民住房;

(三)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城乡道路、供(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五)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

(六)市委市政府或市援建领导小组(援建办)等研究确定的其它援助或建设项目。

第八条 援建资金预算由前方指挥部作为代业主负责归口编报。

代建单位根据年度援建项目、当地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或投资计划(概算)等编制年度援建资金预算,报前方指挥部初审后,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援建领导小组(援建办)批准后执行。前方指挥部应及时将市财政局批复的援建资金预算批复给相关代建单位。

第九条 援建项目投资额经前方指挥部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审定。

援建项目工程款由代建单位提出申请,前方指挥部审核确认,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将工程进度款拨付给代建单位。考虑到援建项目的特殊性,经代建单位申请,前方指挥部审核确认,市财政局可预拨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工程款,预拨工程款相应抵扣进度款。

援建项目决算审核由代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前方指挥部审核后,由市财政审核中心按照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前方指挥部对援建项目的预决算和资金拨付审核,应经指挥部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指挥长签批。

第十条 代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涉及增减项目投资的,必须经前方指挥部同意,报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审定,重大项目调整应报经市援建领导小组(援建办)批准。

第十一条 援建项目工程竣工后,代建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同时编制竣工项目资产移交清单,经前方指挥部审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资产移交和账务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 代建单位对援建资金要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账目清楚、管理规范,手续完备、账款相符。前方指挥部要加强对代建单位援建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对援建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使用及效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援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物资的,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物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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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

教基厅〔2003〕3号

2003年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工作,我部决定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在中小学开设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三项专题教育课。现将《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以下简称《专题教育大纲》)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将此项工作与现行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师和课时。
  二、各地教育教研部门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做好专题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教研活动。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学校专题教育工作的指导。
  三、开展预防艾滋病等三项专题教育的课时原则上从地方课时和班团队活动时间中安排。预防艾滋病教育主要在初一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在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环境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同时,在三项专题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和“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四、我部将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专题教育的挂图,供各地教育教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开展三项专题教育活动,加重学生负担,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材料。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卫生、禁毒和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抓好专题教育的试点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专题教育大纲》的情况及时报我部。

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通过专题教育形式,使学生了解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培养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

二、分目标
  初中:了解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预防方法和措施,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高中:进一步了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会保护自己,培养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
  初中: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内容标准(6课时)

  教学内容

艾滋病基本知识
  ⑴什么是艾滋病病毒。
  ⑵什么是艾滋病。
  ⑶HIV/AIDS的传播途径、不传播途径。
  ⑷预防艾滋病的方法与措施。
   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②增强抵御不良行为和侵犯的能力,提高生活技能。
   ③不去无行医执照或无消毒措施的街头诊所、美容所等场所打针、输液、穿耳、纹身等。
   ④不与他人共用牙刷、牙签、剃须刀及有可能刺破皮肤、黏膜的日常生活用品。
艾滋病对人类社会(重点在个人及家庭)的危害。
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
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
如何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
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
  教学活动建议

收集有关艾滋病流行情况、对人类社会危害的相关资料。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传播途径。
集体讨论哪些途径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小组活动,危险度分级(日常行为)辨别HIV感染的高危行为及预防措施。
角色扮演:拒绝不安全行为(包括吸烟、吸毒、酗酒、到不健康场所活动等)。

  高中: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以及艾滋病对社会、经济所带来的危害。
HIV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区别。
艾滋病的窗口期、潜伏期。
吸毒与艾滋病。
无偿献血知识。
预防艾滋病的方法和措施(初中基础上扩展内容)。
  ⑴在与异性交往中,自尊、自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⑵学会拒绝的技能,避免婚前性行为。
  ⑶需要输血时,避免输入未经检验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了解歧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影响,如何正确对待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在对艾滋病病患者提供帮助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在初中基础上增加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相关的性道德与法制教育。
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相关政策。

  教学活动建议

参观艾滋病防治机构,观看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宣传片,了解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血液相关知识以及艾滋病相关知识,知道寻求帮助的途径。
收集有关艾滋病国内外流行形势,艾滋病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相关资料。开展主题班会等,增进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他人、社会的责任感。
讨论:哪些是歧视行为,为什么歧视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参与学校和社区组织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四、实施建议

课时从地方课程中安排(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建议理论教学与讨论活动的课时比例为1:1。
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及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艾滋病的综合能力。
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预防艾滋病的教学中,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授课和活动组织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行动。
鼓励拓展教学空间,加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密切联系,预防知识教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根据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及当地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目标完成的前提下,鼓励拓展与艾滋病预防相关的青春期教育等教学内容。
教学评价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始终。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和生活技能的掌握,及健康行为和价值观的建立,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教育和发展功能。


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在各学科渗透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情趣、毒品预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做“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人。

二、分目标
  小学: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远离毒品危害。
  初中:了解有关禁毒的法律知识,拒绝毒品诱惑。
  高中:学会自我保护,培养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发现可疑情况能够及时报告。

三、教学内容
  小学5-6年级: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知道常见毒品的名称。
初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
知道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可能会导致吸毒。
懂得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和简单方法,能够远离毒品。
  教学活动建议

观看图片、资料片或毒品模型等,识别几种常见毒品。
“找一找”活动:播放或介绍一个案例,让学生找出“案例”中,吸毒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变化和痛苦。通过“找一找”活动,了解毒品的危害。
通过活动和游戏,告诉学生不要随便吃药,不要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要自己买“营养品”等。
收集生活中吸烟、酗酒对身体带来危害的案例。
   初中: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6课时)

  教学内容

知道毒品的概念,能识别常见毒品名称。
进一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
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学会一些拒绝毒品的方法,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毒品侵害。
  教学活动建议

列举常见毒品的名称和俗称,收集毒品危害的相关资料。
参观禁毒教育基地或禁毒教育展室,观看禁毒教育影视片。
讨论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运用学过的相关法律条款,分组谈谈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吸毒、如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讨论“对好奇的事就要去尝试,是对的吗?”以吸毒为例,引导学生对“好奇”、“从众”等心理的正确认识,知道一些毒犯诱惑青少年吸毒的常见手法,学会拒绝毒品的基本技巧。
  高中: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懂得选择毒品就是自我毁灭,学会向毒品说“不”。
了解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禁毒意识。
培养社会责任感,参与学校、社区组织的禁毒宣传活动。
  教学活动建议

辩论或讨论“为什么说选择毒品就是自我毁灭?怎样向毒品说‘不’”,在挫折、压力和诱惑面前学会正确选择。
以组为单位,利用多种方法,收集有关禁毒形势、禁毒措施、禁毒成果、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等资料。将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了解禁毒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从自身做起,增强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生自己拟订一个参加学校或社区组织的禁毒活动的计划,积极参与“禁毒志愿者”、“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社区”等活动。
四、实施建议

本专题教育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年安排2课时进行教育,课时由学校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或班会、团队会中进行安排。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专题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禁毒意识和防毒能力,培养禁毒的社会责任感,不做考试要求。
为规范全国毒品预防教育的要求,教育部、公安部将组织编写有关的教育材料,供各地使用。各地也可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选取有地方特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
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在各学科渗透环境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关注家庭、社区、国家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方法与能力,培养学生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学生选择有益于环境的生活方式。

二、分目标
  小学1-3年级:亲近、欣赏和爱护自然;感知周边环境,以及日常生活与环境的联系;掌握简单的环境保护行为规范。
  小学4-6年级:了解社区的环境和主要环境问题;感受自然环境变化与人们生活的联系;养成对环境友善的行为习惯。
  初中:了解区域和全球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后果;思考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相互联系;理解人类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自觉采取对环境友善的行动。
  高中:认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理解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在经济技术、政策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努力;养成关心环境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
  小学1-3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感知身边环境的特点及变化。
表达自己对身边环境的感受。
知道日常生活需要空间,需要自然资源和能源。
感知日常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了解并实践小学生在环保方面的行为规范。

  教学活动建议

通过触摸大树、倾听自然的声音等游戏,运用各种感官感知自然,讲述对自然的感受。
列举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自然的生活用品。
根据教师提供的资料,描绘练习本、铅笔或橡皮的“旅程”(原料采集-生产与包装-流通与销售-使用-废弃与再处理-引起的环境变化,等等)。
调查不同家庭的用水情况,统计和比较用水量的差异。
环保知识竞赛或废物再利用比赛。
对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和评价自己对环境的行为习惯,提出改进设想。
  小学4-6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调查和了解社区和地方环境的基本特点。
知道本地区主要环境问题的表现,能初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了解社区自然环境的变化及其与人们生活的联系。
知道什么样的环境是好的环境,以及建设良好环境的途径和方法。
分析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判断对环境友好的和不友好的行为。
  教学活动建议

观察学校周边的环境,绘制社区平面图。
通过手工制作、广告设计或编小报等方式,展现本地区的自然和文化特色。
围绕社区主要环境问题,以小组形式讨论其原因、后果、解决办法。
观看照片或与当地居民交流,了解本地区20年来环境及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讨论二者的联系。
分组设计一份学校环境建设规划或社区环境建设规划。
收集有关垃圾分类的资料,讨论垃圾分类的好处及具体做法。
通过表演、漫画、制作标语等方式向周围人宣传对环境友好的行为方式。
  初中: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了解当前主要的区域性和全球性环境问题,探究其后果。
结合地方实际,理解不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
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理解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了解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解决地方环境问题方面的重要举措。
反思日常消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倡导对环境友善的生活方式。

  教学活动建议

看录像、图片或文字资料,了解全球及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调查和比较清洁生产与非清洁生产的异同。
根据有关资源或能源消耗的统计数据,预测50年后的资源或能源发展状况,讨论环境承载力问题。
与地方环保部门或环保组织成员座谈,或请他们做讲座,介绍各自在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成效。
分组收集一些商品的外包装,分析这些包装的作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辩论:是不是只有高消费才能保证生活质量?
  高中: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8课时)

  教学内容

运用各学科相关知识,综合分析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
知道人们对环境的不同认识和价值取向对其环境态度和行为有所影响。
思考解决环境问题所需要的正确的伦理观和价值观。
知道环境法律的出现原因和过程;结合实例,思考政策、法律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知道个人有责任通过一些公众参与活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如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地方环境规划和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等。
  教学活动建议

选择一种全球环境问题,通过联想和概念图的方法分析与之相关的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
角色扮演:社会各界(包括一次性用品的研究者、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回收者,环卫工人、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普通居民等)对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的讨论。
根据报刊或电视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新闻报道,分析作者的立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如谁该为环境恶化承担责任,如何才能解决环境问题等。
收集各学科中描述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古语和评论,并相互交流。
根据实际发生的由环境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如环境保护税、住房的阳光权等),组织"模拟法庭"活动。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订一份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向全校师生宣传,并与其它学校交流。
四、实施建议
  1.本专题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小学1-3年级12课时,4-6年级12课时,初中12课时,高中8课时。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每学年的课时安排做适当调整。课时由学校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进行安排。
  2.本专题教育强调贴近生活实践,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学校和教师要依据本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参照教学活动建议,选取具有地方特点的学习材料,引导学生从身边开始认识环境、关心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活动。建议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的课时比例为3:1。
  3.根据教学目标、内容,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灵活选择多种教学途径与方法,并指导学生根据各自特点选择适宜的学习方式。
  4.从学生熟悉和感兴趣的事物出发,引导学生对周围的环境现象及各种层次的环境问题展开调研,思考各种“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通过自主探究学习,培养学生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意识和能力。
  5.从可解决的问题入手,以教室、学校、家庭和当地社区的现实环境问题作为学生了解环境问题的起点,鼓励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学生的实际行动增强他们的自信,使他们愿意进一步参与改善环境的行动。
  6.教学过程中注意对学生的环境态度、技能和行为,以及参与环境教育学习活动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随时调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策略,提高教学的成效。


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三府办[2005]156号


颁布日期: 2005.11.17 颁布单位: 三亚市 实施日期: 2005.11.17

备案登记号:QSF-2005-020010

题注:


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农村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定标准,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主管,具体办理有关业务审批工作。镇(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初审和报批工作。
第四条 凡长期居住在三亚的持有本地户籍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有如下五类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居民;
(二)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
(三)因伤、病、残致贫的农村居民;
(四)因突发天灾人祸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
(五)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第五条 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家庭有劳动能力不积极参加劳动,而依赖政府等、靠、要救济的;
(二)暂住人口和因违反《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而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因吸毒或违法受到处罚而造成困难的。
(四)有赡养能力的直系亲属不给予赡养的。
第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实际生活水平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须的费用等因素,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随经济发展适当调整标准。
第七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是指家庭全体成员收入总和,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对象家庭人员通过劳动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副业及外出务工收入);
(二)保障对象在农村的田地,耕地(含坡地)面积和具体收入;
(三)保障对象家庭人员各类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亲属资助、赡养费、抚养费、社会捐助资金、国家救助款物(不含优抚对象抚恤金,定补金和优待金)等收入;
(四)保障对象家庭资产的出租、变卖及合股等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第九条 保障资金的筹措: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按全市保障金总额的80%安排资金,各镇每年按该镇保障金总额的20%配套资金。每年年底前,由市民政局根据上一年年底保障对象人数,提出翌年用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列入市财政预算和镇预算支付资金(区管委会保障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二)省政府财政补助的农村低保资金。
(三)市民政局接收的社会捐助资金和福利彩票的收入。
第十条 保障对象申报程序和保障金发放办法:
(一)申报程序:
1、由本人或村民小组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对象并张榜公布(时间7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如无异议,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和核实情况上报镇政府或区管委会。
3、镇政府(区管委会)按规定进行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接到各镇(区)上报的对象申请后,派员到各镇(区)深入调查、核实,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并确定发放数额,在《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市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在村务公开栏将批准的对象名单张榜公布(时间3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发给《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保障金自审批之月起发放。
(二)保障金核算和发放:
1、保障对象按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公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核算,不足部分实行差额发放;五保户、孤儿实行全额发放。
2、市民政局根据批准的保障人数及保障金额按月拨付给各镇(区),由各镇(区)兑现给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凭《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月到当地镇政府(区管委会)领取保障金。
第十一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时限:
(一)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
(二)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保障标准或因病、因老死亡时,应及时停发保障金。
第十二条 保障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市财政部门应及时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拨付,保证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市民政局对财政拨付的保障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农村低保金预算、决算、审计和检查制度,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检查;
(三)市划拨给镇政府的保障金,各镇政府要把该款项与本镇配套的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划给区管委会的保障金也要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用、侵占和扣压保障资金,如有隐瞒、虚报、冒领、挪用、挤占、贪污及扩大使用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虚报、冒领保障金的对象,立即取消享受的保障待遇,并追回全部冒领款额。
(五)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保障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市政府于2003年8月28日印发的《三亚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暂行办法》(三府[2003]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