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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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81号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已于2005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五年七月八日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当事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格式条款(以下简称格式条款)是指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各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
  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教育、市政公用、交通、广播电视、科技、卫生、经贸、旅游、邮政、通信、金融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制订和使用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提供方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对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六条 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提倡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订和发布或者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制订和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
  第七条 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工作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八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 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依法中止或者拒绝合同履行的权利;
  (三)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
  (五)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第十一条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使用该合同文本前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
  (一)房屋、汽车买卖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三)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四)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
  (六)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旅游、运输合同;
  (八)拍卖、典当合同;
  (九)依法应当加注标记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或者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制定和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
  第十二条 已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内容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重新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申请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应当建立公开查阅制度,向社会提供无偿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规定的,可以向提供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提供方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提供方提出书面意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要求举行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方应当参加听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时,可以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消费者代表等参加。
  第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格式条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未提出修改意见或者提供方已经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的,应当在合同上加注标记。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格式条款加注标记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经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不排除提供方因格式条款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提供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的;
  (二)擅自修改已加注标记的格式条款的;
  (三)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加注虚假标记的。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使用的,提供方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注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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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中信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中信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信集团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信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信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一、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大隆技术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2.中国生物工程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3.中兴荣华实业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4.中兴益华贸易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
5.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兴长春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
(1)长春天通通信技术发展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
(2)长春中兴实业发展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
6.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兴蚌埠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
7.中信兴业海南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1)中信兴业海南三亚公司 海南省三亚市
8.北京中信信远商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二、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三、中信贸易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欧实业公司 大连开发区
(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欧服务公司 大连开发区
(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义经贸公司 大连开发区
2.信燕实业贸易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1)北京信益装饰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3.海南金龙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4.信通国际货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四、中信技术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中信技术上海公司 上海市浦东区
2.北京凯德计算机辅助设计开发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五、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
2.中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
3.中询投资顾问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中信产业信息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5.信龙国际广告公关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六、中信房地产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中信室内装修工程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2.北京国泰饭店 北京市朝阳区
3.北京中信房地产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海南中信房地产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5.上海中信房地产公司 上海市浦东区
6.中信房地产公司惠州分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7.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信房地产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七、中信旅游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北京信容工贸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
八、中信化工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中信化工公司上海经营部 上海市浦东区
九、中信金属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1.上海申信贸易公司 上海市浦东区
2.天津港保税区津信达贸易公司 天津市保税区
十、中信物资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十一、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大连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大连沙和口区
2.沈阳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
3.哈尔滨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哈尔滨道里区
4.威海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威海市开发区
5.广州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
6.北京华美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7.北京华美实业贸易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8.北京华美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9.北京中信华美设计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十二、中信汽车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中信汽车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西港区
十三、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十四、中信国安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大亚湾国安实业集团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1)大亚湾国安装饰工程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2)大亚湾国安房地产开发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3)大亚湾国安建设工程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4)国安经济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5)大亚湾国安建筑材料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2.北京国安电器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1)长沙南方实业公司 长沙市人民路
(2)北京国联科技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3)国安电气武汉公司 武汉市武昌路
(4)天津国安电器公司 天津安山西道
(5)北京国安电器公司中原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6)北京国安电器公司西安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北京国安电器公司辽宁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
(8)北京国安仪器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9)国安电器(张家港)置业公司 江苏张家港市
3.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总公司 广西北海市
(1)北海中信国安经济开发公司 广西北海市
4.北京中信国安工贸集团 北京市朝阳区
(1)北京国安工艺品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2)国安兴达经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3)北京国安世纪商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廊坊国安物产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

5.大亚湾建筑市政工程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6.国安建筑市政工程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7.国安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8.国安园林建设设计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9.国安建筑材料供应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0.北京国安国际足球发展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1.北京国安宾馆 北京市朝阳区
12.国安出租汽车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3.国安静赏轩工艺品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4.北京国强技术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5.明州食府 北京市朝阳区
十五、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天津开发区
1.天津信威工贸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
2.海南津信实业贸易发展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3.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贸易部 天津开发区
4.江苏津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十六、中信上海集团 上海市徐汇区
1.中信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1)上海中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
(2)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
机构
十七、中信宁波集团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1.中信宁波信托投资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2.中信宁波集团公司江苏代表处 江苏省南京市
3.中信宁波集团公司舟山代表处 浙江省舟山市
4.中信宁波进出口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5.南京信康国际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6.中信宁波集团公司杭州代表处 浙江省杭州市
7.烟台开发区信易贸易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8.中信宁波集团公司烟台代表处 山东省烟台市
9.宁波信宁工程监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10.宁波中建工程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11.中信宁波房地产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12.奉化市溪口中信花园酒店 浙江省奉化市
13.中信宁波国际大酒店 浙江省宁波市
14.宁波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十八、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山西省绛县
1.国营五四一电厂 山西省绛县
2.国营山西冲压厂 山西省绛县
3.国营晋南机械厂 山西省绛县
4.国营华晋铸造厂 山西省绛县
5.国营红山机械厂 山西省绛县
6.国营山西锻造厂 山西省翼城
7.国营燎原仪器厂 山西省闻喜
8.国营汾水机械厂 山西省闻喜
9.中信机电公司供销公司 山西省闻喜
10.中信机电公司铁路运输公司 山西省绛县
11.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工贸公司 山西省闻喜
12.中信机电公司科研设计院 山西省闻喜
13.中信机电公司信昌公司 山西省闻喜
14.中信机电公司浙江公司 浙江省杭州
15.中信机电公司海门公司 河北秦皇岛
16.中信机电公司山口公司 江苏连云港

十九、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
1.中信大榭房地产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
2.宁波大榭开发区国际贸易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
3.宁波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
4.宁波大榭开发区通信开发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
二十、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河南洛阳建设路
1.洛阳矿山工程机械设计研究院 河南洛阳建设路
二十一、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广州中山一路
1.广州华安消防公司 广州中山一路
2.广州市华冠工贸公司 广州中山一路
3.中信揭阳公司 广东省揭阳市
4.中信东莞发展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
5.中信华美龙岗公司 深圳市保安区
6.中信华美(汕头经济特区)公司 汕头金砂东路
二十二、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
机构
二十三、北京国际大厦经营管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二十四、北京京城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
二十五、中信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
二十六、中信深圳公司 深圳市
二十七、中信(秦皇岛)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秦皇岛市
二十八、中国西南资源联合开发总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



1998年5月19日
论地市级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的突出作用

作者:徐军(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监督和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和巩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因此,加强检察机关建设,特别是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市级检察院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它既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指示精神的二传手,又是具体组织和指导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龙头,尤其在帮助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方面,充分发挥着一线指挥部的关键作用。全国372个地市检察院管辖着3222个基层院和201435名检察干警,占全国检察干警总数的95%。检察工作的主要业务量和工作难点,主要成绩和问题都在地市级以下两级院中体现,而能否把握方向、服务大局、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又主要依赖于地市级检察院的工作态度、工作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在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中,地市级检察院体现的也最全面,它既拥有比省级检察院数量更多的案件,又拥有比基层检察院更大的受案权限;它既是二审终审的主要层级,又扮演着主要的法律实践部门和办案主体的重要角色。它是上级政策落实的主要实施者、是办案力度和案件质量的主要控制者、是地方执法形势和个案的具体了解者,更是及时获取情况拍板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者。正是因为地市级检察院在司法体系中所处非同寻常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地市级检察院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事业的成败。因此,只有全面地加强地市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检察业务建设和检察官队伍建设,才能确保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才能在维护国家稳定、保障公司公正、服务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全面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侦查权,即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进行侦查;二是逮捕权,即对公安(安全)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批准或不批准逮捕;三是公诉权,即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四是诉讼监督权,即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根据法律赋子检察机关检察权的范围,具备上述全部功能的是地市级以上检察院。而在所有法律监督活动中,地市级检察院所占有的比例最大,功效也最明显。

一、地市级检察院承载查处职务犯罪的主要工作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手段。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建设并逐步完善的重要历史时期,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社会变革过程中,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客观因素很多,在某些地方和部门还很严重。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职位特殊等表明,检察机关面临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地市级检察院肩负的任务更为重要。
从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的数量上看,高检院和省级院虽然也直接指挥、参与查处一批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但就其办案总量,地市级检察院及所管辖的基层院办理的案件则占绝大多数。据统计,2003至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1170件,其中,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院立案110444件,占立案总数的99%,在这些案件中,地市级检察院直接立案12031件。许多基层院在查办案件时,受体制、人力、物力、层级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所以,基层院查办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地市级检察院的直接指挥、支持和参与下完成的。
从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看,绝大多数在地市级检察院的管辖之内。我国的行政区划具有以县、区为基础单位,以地、市为基本单位的特点。中央、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均座落于地、市的地域管辖之内,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其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均应由地市级检察院予以查处。
从检察机关各层级的职能看,高检院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制定查处职务犯罪的宏观政策、指导方针。省级院按照高检的部署,结合本省各地、市实际情况,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指导措施,并督促考核。而地市级检察院则既担负着直接查处辖区内职务犯罪、特别是大案要案的职责,又担负着指挥和指导基层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并为其排除阻力和干扰的任务。
从侦查职务犯罪的具体对策看,针对当前系统或部门内部团伙犯罪,跨地区、跨部门的连锁犯罪,高智能、高技术手段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传统的侦查对策和方法已不能适应斗争的需要。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行的大反贪格局、侦查一体化模式、“查系统、系统查”的侦查方法都是以地市级检察院为龙头,设计、实施并取得尚佳效果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地市级检察院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将继续承担主要任务,发挥特有功能,做出突出贡献。
二、地市级检察院掌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点环节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和公诉权,使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得到应有制裁。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和公诉权的是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规定,地市级检察院审查批捕权和公诉权的权限高于基层检察院。这样,地市级检察院完成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就成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点环节。
地市级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都是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这比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对刑事犯罪分子的震慑力更强,对遏制和减少犯罪的作用更大。
地市级检察院可以适时介入本地区内任何重大或疑难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节省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增强打击力度,使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时得到法律的制裁,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制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对于有些跨地区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基层检察院受地域管辖和诉讼力量的限制,以一己之力很难完成艰巨的诉讼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地市级检察院可以利用其特殊的位置,整合辖区内的诉讼资源,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形成打击合力,顺利完成诉讼任务。、地市级检察院处于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重要关口
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不是在诉讼活动的某个阶段或某个局部行使某些具体的监督权力,而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贯穿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包括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参与到刑事诉讼中的各方主体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这表明,一方面,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包括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通过具体的诉讼权利来实现的。检察机关通过行使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诉讼权利,实现惩罚犯罪分子或者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监督权力,实现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作用。检察机关行使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使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能够得到纠正,从而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
地市级检察院虽然与基层检察院同时履行对辖区内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但其居于核心位置,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是地市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活动,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发现基层院的决定确有错误时,有权予以纠正。其纠正意见基层院必须执行。
二是对于基层公安机关认为基层检察院的监督意见错误的案件,地市级检察院经过复核后,作出维持或纠正基层检察院意见的决定。
三是按照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基层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时的立案、逮捕决定,需由地市级检察院审查把关,这个数量占全国查处职务犯罪数量的绝大部分。
四是刑事案件二审多在中级法院进行,而对二审审判活动的监督,只能由相对应层级的地市级检察院来完成,基层检察院不具备该项监督权力。
五是在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活动中,地市级检察院负责的面最宽,工作量最大,责任也最重。
四、地市级检察院位居防止和纠正司法不公的战略前沿
司法公正是文明和发达国家的基本特征。除刑事诉讼活动可以体现司法是否公正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民事和行政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是否公正的理性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就赋予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监督权是通过提起抗诉来实现的。虽然绝大多数民事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但按规则规定,其对应的基层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权力,抗诉权只能由地市以上检察院来行使。在司法实践中,又以地市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为最多。若把检察机关比作防止司法不公的战略防线的话,地市级检察院就处在前沿的重要位置。
从主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产生违反法律、法规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有的审判人员水平低、素质差,或者工作不负责,疏忽大意。二是个别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而为之。地市检察院一方面可以通过提出抗诉的法律手段,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减少司法不公给当事人合法权益带来的损害;另一方面可以揭露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查处徇私枉法的审判人员,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判决、裁定的发生,维持司法公正,保护人权。
五、地市级检察院负有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直接责任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事业的基石,在法律监督体系中居基础位置。高检院2002年确定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是地市级检察院领导和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一个地区而言,在检察机关的机构网络中,基层院是网上的目,而地市级院则是纲,所谓纲举目张。只有地市级检察院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和指挥,高检院《纲要》确定的基层检察院建设目标才能够顺利实现。一方面,高检院、省级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各项措施需要地市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办法组织贯彻和落实;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院建设过程中,在领导班子调整充实、人力资源补充配置、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基础设施和装备完善等多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靠自身的权限和能力很难解决,均需地市级检察院给予帮助和支持。上述特性是“检察一体化”的机制所决定的。检察一体化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通行的检察机关司法活动原则。即:检察官在执法活动中,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同一的资格主体,产生的检察权行为被视为具有整体性的行为。表现在上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工作关系;表现在检察机关各成员之间可以依据检察长的指派,可以相互替代完成一个完整的检察权行为,以此来提高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民主性、公正性。检察权的这种特性和发展趋势,揭示了现代检察制度的内在理性,揭示了现代法治国家注重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律。反映在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关系上就是要求检察组织系统的上下贯通,从领导体制上保证检察机关检令畅通,形成一个整体有合力的检察组织系统。反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上就是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前沿和基础,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满意程度首先会反映到它的直接领导机关——地市级检察院。因此,必须全面做好地市级检察院各项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努力创造辖区内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反映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就是充分发挥地市级检察院一线指挥部的关键作用,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