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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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7]54号

颁布日期:20070312  实施日期:20070312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年,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攻坚年”。
  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落实2007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搞好舆论导向,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完善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进一步凝聚共识
  1.唱响“安全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安全发展”,并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要继续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宣传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指导工作。围绕安全发展,开展理论研究和系列宣传活动,编印理论和通俗读物,组织形势报告会,办好第二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2.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以及重点企业要精心组织,创新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质量,注重实效。通过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贯彻实施《“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贯彻实施《纲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纲要》,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业和社区,让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
  4.组织指导有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实施百家企事业单位安全文化建设调研,并组织企业间的学习和现场交流。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建筑施工、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进行总结,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
  三、围绕“落实年”、“攻坚年”,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教育
  5.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上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宣传,宣传各地各行业“十一五”规划与《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相衔接,明确安全发展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主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业绩考核的情况。积极、全面、准确地宣传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确定的2007年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6.全面宣传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和分解落实情况。宣传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并与各项社会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一起,共同构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宣传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时,要讲清制定指标的依据和原则,宣传安全生产指标对于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可考核性。
  7.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宣传的基调。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的到2007年的目标任务,激励全国上下特别是安全监管监察战线的广大同志为实现目标努力工作;另一方面,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对形势严峻的原因分析,既要讲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一面,也要讲影响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
  四、强化正面宣传,坚定信心,鼓舞斗志
  8.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正面宣传。宣传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所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上采取的各类举措和行动,宣传各行各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重大突破、重要进展。抓好对外宣传。
  9.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那些可信可学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尤其要抓好50个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先进集体、50名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工作者和安全监管总局评选表彰的268个先进单位、2519名先进个人事迹的学习和宣传。宣传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社区、学校、乡村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围绕安全生产体制、法制、队伍建设,努力推进“五要素”到位。邀请、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赴基层进行联合采访,宣传报道好的做法和经验。有计划地推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请主流媒体给予支持,做好宣传报道。选树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标杆。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十二项治本之策”的宣传
  10.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法制意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出台后,下力气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是形成执法合力和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手段。宣传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实践中的创新做法。
  1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的宣传。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并已开始实施,有的仍然在研究制定之中。宣传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的重大意义、具体行动、重大措施、重要进展和取得的重要成效。宣传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在各地各行业和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努力推动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12.着力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宣传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绩效的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抓好政府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和改进检查方式、增强检查实效,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情况的宣传。宣传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促进企业建立诚信体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重点行业领域和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推广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有效指导的成熟经验。
  13.大力宣传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推进瓦斯抽采利用的做法和效果。宣传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尽早关闭取缔国办发[2006]82号文件明确的16种煤矿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整顿开采秩序,推广矿山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总结天津等地清理整顿化工园区、依法关闭小化工的做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促进安全状况不断好转。宣传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重大进展。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以及国家级救援基地建设、各类事故抢险救援等取得的新进展和成绩。
  六、认真抓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宣传
  14.党的十七大的召开,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广大职工和奋战在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者,正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斗志投入到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实际行动中。在十七大召开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抓好迎接十七大召开的宣传,宣传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采取的新政策、新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突破、新进展,宣传安全生产战线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迎接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十七大闭幕后,突出抓好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的宣传,重点抓好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七、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15.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协调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的宣传报道。
  16.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开好新闻发布会,努力提高质量,注重效果。充分利用通气会、吹风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及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重要信息。注意发挥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的作用。
  17.健全特别重大事故的快速报道机制。注重效果、反应快速,增强主动性,协助支持新闻媒体特别是中央主流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新闻采访和新闻报道。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事故现场的新闻发布工作。
  18.抓好舆情信息工作,掌握舆论工作主动权。及时了解和掌握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有关安全生产的舆情。加强与媒体、网站的联系沟通,引导舆论。对失实报道,及时向媒体指出,予以澄清。
  八、完善手段,巩固阵地,建设队伍,壮大力量
  19.着力加强与中央主要媒体的沟通、合作。各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当地主要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安全监管总局与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合作的《安全与法》、《安全现场》专栏,抓好巩固,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努力开拓与其他主流媒体合作的领域。
  20.继续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好“安康杯”竞赛、聘请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全国科协、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等紧密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城镇劳动人口、农民工科学素质工作中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中国产业报协会联合进行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激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工作。
  21.发挥社会力量,与相关科研、教育、文化、出版等单位和有关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参与编写安全科普读本、生产安全知识读本、电视科教片、文艺节目等。
  22.加强管理,办好安全监管总局所属报刊。认真贯彻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对报刊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对主管报刊的管理与业务指导。认真办好《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以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主管的报刊、网站等,搞好正面引导。推动各级安全生产宣教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安全生产艺术团(煤矿文工团)等文艺团体的作用,强化阵地建设,促进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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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典”疫情防范时期加强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75号




关于“非典”疫情防范时期加强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发出后,各地环保部门积极采取行动,加大了对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为在防范“非典”期间,确保疫病不通过医院废水和医疗废物扩散,特作以下通知:

一、在发生“非典”疫情地区和防范“非典” 疫病时期,各地环保部门应采取紧急措施,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医院,因地制宜立即补建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杀菌灭毒措施,加氯消毒的医院必须使用加氯机,确保医疗废水不成为二次传染源。对医院医疗废物采用消毒后就近焚烧处理,有医疗废物焚烧设备的医院可起用已有设备,无焚烧设备的,可选用火葬厂焚烧炉、水泥厂旋转窑进行焚烧。确需运输的,必须使用严格密闭的工具。

二、各地应加强医院废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实现医疗废物规范、安全的处理处置。

三、各级环保部门在监管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的工作中,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到现场监督检查的环保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使用过的防护服必须焚烧处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在“非典”防范时期,要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此次商标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声音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可以用作商标对于国人而言多少有点耳目一新,事实上,声音商标在国外长期的商业实践中早已不是新生事物。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等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早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

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这些可视性传统商标相比,声音商标与气味商标、嗅觉商标、动态商标等非可视性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具体来说,所谓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甚至是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声音可以是音乐声音,也可是非音乐声音。音乐声音可以是专门创作的,也可以是取自现有乐谱;非音乐声音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一个声音商标是一支很短的独特曲调或旋律,一般被安置在广告的开头或结尾。声音标识与其他可视标识具有同等价值,通常会通过声音与可视标识的结合使用来增强品牌的辨识度。知名度较高的国外声音商标如苹果的开机声音、“诺基亚之歌”、米高扬公司的“狮子吼”等。作为非可视性商标的一种,声音商标被纳入我国商标体系后,其注册条件必然要与原有的商标一般注册条件相协调。那么,我国的声音商标应当遵守哪些注册条件呢?以下主要从显著性和非功能性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声音商标注册条件之显著性

标识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者“识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的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具备显著性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基础条件,无论是传统商标还是非传统商标均须遵守,声音商标也不例外。

与传统商标类似,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同样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对声音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判断,可以考虑两个方面:第一,考虑声音的内容。声音所表现的内容与所要使用的商品联系越不紧密就说明该标识越具有固有显著性。例如,将猫狗的叫声注册为宠物类的服务上显著性极弱,但如果注册为照明类的商品上就可以认为具有显著性。相反,如果声音的内容在所使用的商品或者行业的司空见惯,具有“通用性”,就不能认为具有显著性,例如,将《婚礼进行曲》或截取其高潮片段作为婚庆服务的商标注册。第二,考虑声音的长短。对于仅仅含有一至两个音符的音乐片段,英国的《商标审查指南》即认为不具有固有显著性;而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声音,例如一首完整的歌曲或者一篇冗长的乐谱,由于不易于消费者记忆从而形成来源指示性,同样不宜注册,我国香港地区《商标注册处工作手册》即持此种立场。

由于人脑获得的外部信息大部分(约83%)是通过视觉,加上很多商品本身并无发声部件,为其附加声音商标需要依靠广告宣传、在销售场所设置感应发声装置等措施来实现。因此相当一部分声音标识在申请注册时在无法证明其固有显著性的情况下只能转而证明其“第二含义”的存在,而这意味着申请者在此之前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资金进行商业营运从而建立起非可视的听觉商标与其商品来源的联系。值得指出的是,在证明声音标识具有“第二含义”,并非只需证明其商品在销售或者使用时一直使用该声音标识即可,申请人还需证明,经过长期的商业运营,消费者已经将其当成商品来源的指示。例如,在美国Nextel v.Motorola一案中,Motorola公司申请将其用在手机上的“唧唧声”作为商标注册,在商标公告期间,Nextel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该声音不具备显著性。为了证明该声音获得显著性,摩托罗拉公司主张其手机自1996年就开始使用这种声音,该类手机的销售量很大,申请人还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以广告宣传该声音以建立该声音与手机之间的联系。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经过审查后,却认为该声音没有获得第二含义。因为虽然申请者的销售量很大,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手机是使用声音标记进行销售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广告中该声音的使用被消费者视为产品的来源标记。


二、声音商标注册条件之非功能性

标识的功能性是指该标识的特性或者组成元素是由商品本身的特性或者正常使用所不可避免决定的。例如,一般的照相机在拍摄时按下快门必然会发出“咔哒”的快门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的声音。对于非功能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产品的实用性要素因商标注册而被垄断。因为商标权可以无限期续展,如果某种产品的一项功能性的特征被一个生产者通过商标权而独占,那么势必会使得其它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无法使用,有违正当竞争。可以想象,如果“咔哒”声被某相机制造商注册为商标后,必然导致其他生产商必须花费成本改造快门以规避同样的声音,而这会造成不必要的研发成本。具体而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声音标识不得被注册为商标:第一,声音标识是由商品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声音,它是指为实现商品用途所必须采用或者通常采用的声音。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而这时商品本身结构所决定的声音。第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声音。例如,对于防盗而言,人们最为熟悉的是警笛声,因此,很多车辆防盗装置的声音都设置成类似警笛的形式。第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声音,即影响商品价值和消费选择所使用的声音。例如,门铃的声音曾存在过多种形式,但经过市场检验,比较受消费者欢迎的是“叮咚”等几种声音,而消费者一般也将其看做是一类产品本身所具有的听觉美感而没有将其看成指明商品来源的标识,因此不应被注册为商标。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