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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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 吉府办字〔2003〕65号 )
2003-3-11


本办各科(室、队)、所属各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核项目

(一)共同部分(共30分)

1、政治学习(3分)

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个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写出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每少一篇,均分别扣0.2分。

2、团结协作(6分)

(1)科(室、队)内部团结,工作协调(2分)。出现闹矛盾现象不得分。

(2)主动与其他科(室、队)搞好配合协调,通力合作,工作不推诿、不扯皮(2分)。每出现一次工作推诿、扯皮现象扣1分,造成后果的不得分。

(3)积极参加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2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0.5分。

3、廉洁自律(6分)

(1)严格执行办公室内部有关规章制度(2分)。若有违反,每人次扣0.5分。

(2)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的标准使用经费(2分)。超标者不得分。

(3)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2分)。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不得分。

4、文明服务(4分)

(1)坚持使用办公室制订的"十条文明用语"(1分)。出现不文明现象每人次扣0.5分。

(2)及时答复和办理部门、本办内部人员所需办理的事项(1分)。无故拖延,每人次扣0.5分。

(3)热情接待基层人员和人民群众,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2分)。不热情、不热心,造成群众投诉的每人次扣1分。

5、内务整治(3分)

经常对室内进行清扫、整理,保持六面干净,资料、物品放置有序。检查评比一次不合格扣1分。

6、招商引资(8分)

按时完成办公室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业务工作(共70分)

业务工作的考核分专业科室、综合科室、后勤科室、所属单位四块进行。

1、专业科室(含综合科、涉外科、农业科、工交科、城建科、科教科)

(1)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行文规范,准确率达到100%(10分)。如出现行文不规范或错字、漏字的,每处扣1分,出现内容错误每处扣5分。

(2)承办各种会议规范、有序、高效(10分)。每出现一次纰漏扣2分。

(3)每月向信息科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被《江西政务》采用信息2条以上(12分)。每少报一条扣0.5分,少采用一条扣2分。

(4)负责分管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积极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6分)。无故不参与者每人次扣2分。

(5)积极参与办公室的专题调研活动,撰写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2篇,其中被办公室《决策参考》采用至少1篇(6分)。少写一篇扣2分,未采用扣2分。

(6)围绕市政府的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2次以上专项督查(4分);做好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促和反馈工作,办结率达到100%,反馈率达到100%;加强对市长直通电话转办事项的督查,确保办结率达到95%以上;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办、转办、督办,办结率达到100%(16分)。少督查一次扣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7)积极主动做好本专业口信访、上访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有关事项(6分)。接待处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酿成后果不得分。

2、综合科室(含秘书科、调研科、信息科、人事科、监察室、法制办、体改办、市长直通办)

(1)秘书科

①公文办理行文规范,程序到位,保证质量,讲究时效,准确率达到100%(1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2分。

②公文传递严格遵守《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补充规定》中的时限要求(10分)。每延误一次扣1分,给工作造成后果的再扣2分。

③承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规范、有序、高效(10分)。每出现一次纰漏扣2分。

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鉴,做好文件保密工作(10分)。出现使用印鉴不当或发生密级文件泄密事件此项不得分。

⑤文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归档及时(5分)。管理较零乱扣1分,归档不及时扣1分。

⑥做好办公室值班工作,收发传真和会议通知及时准确(5分)。每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

⑦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材料打印和装订工作,并在3天之内编发纪要(6分)。出现内容差错每次扣2分,延误时间每次扣0.5分。

⑧每月上旬编发市政府上个月《大事记》(6分)。若不及时,每次扣0.5分,少一期扣1分。

⑨公文打印严格遵守《吉安市政府办公室打字文印管理制度》中的时限要求(4分)。每延误一次扣0.5分。

⑩做好公文交换站工作(4分)。每发现一次投诉扣1分。

(2)调研科

①开展各项调研活动不少于4次(12分)。每少一次扣3分。

②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4篇(16分)。每少一篇扣4分。

③编发《决策参考》不少于25期(12分)。每少一期扣0.5分。

④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不少于3次(15分)。每少一次扣5分。

⑤编发《督查与通报》不少于15期(15分)。每少一期扣1分。

(3)信息科

①对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培训(6分)。少一项扣2分。

②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500条以上,被《江西政务》采用60条以上(18分)。少采用一条扣0.5分。

③全年编发《吉安政务》普刊50期、增刊和呈阅件20期以上(20分)。每少一期扣0.5分。

④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上访信)的登记、办理、督促、反馈和信访接待工作,办结率达到100%,反馈率达到100%(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2分。

⑤在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并搞好日常维护,保证每工作日按时运转两小时(6分)。不按时运转每次扣0.5分。

⑥完成"市情多媒体演示系统"各项数据的更新、补充、完善,每月平均演示一次(6分)。更新、补充、完善不及时扣1分,少演示一次扣0.5分。

⑦为市政府办公大楼三号会议室的视频网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以确保正常运转(4分)。运转不正常,每次扣1分。

(4)人事科、监察室

①按上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党纪条规学习(10分)。少进行一次扣2分。

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查处违反党纪条规的人和事(10分)。查处不及时每次扣2分。

③健全机关各种组织,开展正常活动(8分)。一个组织不健全扣1.6分。

④整理干部人事档案,达到科学分类、资料齐全的管理要求(8分)。分类不规范扣1.6分,管理不正规扣1.6分。

⑤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资政策,做好干部人事、考核、工资调整工作(8分)。每发现一次差错扣2分。

⑥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做好有关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的保密工作(8分)。发现泄密此项不得分。

⑦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机关文体活动(8分),组建一支机关业余文娱队(10分)。少开展一次文体活动扣2.6分,业余文娱队不组建不得分。

(5)法制办

①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见面率达到80%以上,答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80%以上(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6分。

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8分。

③做好政务公开推行工作,在县(市、区)政府推广达到100%,市直单位推广达到50%以上(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④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准确率达到100%(15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3分。

(6)体改办

①为市内企业股份制改造、培养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14分),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一个股份公司上市(10分)。指导和服务不到位扣3.5分,未完成公司上市任务不得分。

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业单位改革,并协助抓好一个事业单位改革试点(20分)。不主动配合扣5分,未协助抓试点扣15分。

③积极总结推广国企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经验四份(16分)。少一份扣4分。

④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对我市原有的"产权交易所"进行重组(10分)。未重组不得分。

(7)市长直通办

①市长直通电话受理率达到100%,办理率达到100%(1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5分。

②领导批示件办结率达到100%(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5分。

③编发《市长直通电话工作简报》共12期(12分)。每少一期扣1分。

④编发向市政府提工作建议、向市直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共12期(12分)。每少一期扣1分。

⑤在新闻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少于24次(1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⑥市长直通电话自办件不少于10次(12分)。每少一次扣1.2分。

3、后勤科室(含总务科、老干科、车队)

(1)总务科

①增收节支,做到全年经费收支平衡,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公用经费比去年下降10%,节约开支10万元以上(10分)。少节支1万元扣1分。

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8分)。每发现一次违反财经制度现象扣2分。

③大院美化、亮化、绿化确保进入星级单位(10分)。未进入星级单位不得分。

④大楼设施管理严格,维修及时,运行安全(8分)。每出现一次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扣2分,出现一次损失1万元以上的事故不得分。

⑤加强值班,做好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10分)。每出现一次治安案件扣2分,出现一次刑事案件不得分。

⑥完成吉祥宾馆改造(8分)。未完成不得分。

⑦完善干部职工健身活动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8分)。未按要求配齐设施不得分。

⑧组建办公室干部职工投资基金会,确保资金投放有效益(8分)。资金投放无效益不得分。

(2)老干科

①协助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沿江路老干部宿舍的搬迁工作(15分)。未按期完成扣4分。

②抓好老干部活动室装修和设施配备工作(10分)。未按要求进行装修和配备设施不得分。

③组织老干部至少开展2次活动(8分)。少开展一次扣4分。

④健全机关老年体协(7分)。未健全不得分。

⑤加强车辆管理,减少经费开支,经费开支比去年下降10%(10分),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20分)。开支下降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出现一次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扣2分,每出现一次大事故,若负次要责任扣5分,负主要责任扣10分。

(3)车队

①抓好安全行车,确保全年行车不出大事故(30分)。每出现一次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扣2分,每出现一次大事故,若负次要责任扣5分,负主要责任扣10分。

②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把关,减少经费开支,经费开支比去年下降10%(2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5分。

③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开展车容车貌评比活动不少于4次(15分)。少开展一次扣3.7分。

4、所属单位(含外侨办、民族宗教局、方志办)

(1)外侨办

①做好因公出访人员的服务工作,着重做好市领导出访的服务工作(2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扣5分。

②继续加强与省外侨办和日本茨城县农业协同组合的联系,向日本输送农业研修生确保全省第一(15分)。未获全省第一扣7分。

③积极争取海外公益事业捐赠60万元人民币(20分)。每少10万元扣3.3分。

④寻求我市海外友好城市,力争开展经贸文化交流活动(15分)。未能挂上钩不得分。

(2)民族宗教局

①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社会化机制,开展对口支援工作(15分)。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成效不明显扣4分,未开展不得分。

②按照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要求,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70万元(24分)。每少10万元扣3.4分。

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创"五好"活动(15分)。开展不经常扣4分,未开展不得分。

④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的管理(16分)。每出现一次局部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扣4分,出现一次影响全局社会稳定的现象不得分。

(3)方志办

①继续完善资料库,达到科学分类、资料齐全的管理要求(20分)。分类不规范扣4分,管理不正规扣4分。

②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吉安地区志》编纂任务(3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3分,未达进度要求不得分。

③为大力宣传庐陵文化,年内争取出版《吉安人物》或《吉安宰相全传》(20分)。未完成书稿不得分。

二、考核程序

1、成立二00三年度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黄六根同志任组长,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单位于次年元月15日前对自身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共同部分由有关科室负责审核,其中: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第1、2、3项,秘书科负责第4项,总务科负责第5项,涉外科负责第6项。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组逐单位进行审核。

3、根据审核结果,由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差(69分以下)评定等次,并对获70分以上的单位分别兑现目标管理奖金,对获69分以下的单位,单位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

4、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招商引资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不能评先,个人不能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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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影响合同效力及内容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一、何谓“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合同效力及遵循内容的规定,不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中相关规定。以前,各专业学者认为强制性规定应当包括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出台后,已经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从强制性规定中剔除。据此,我们可以做如下理解:
  1、强制性规定仅指法律、行政法规中具有某种情节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条款。规章与地方法规的规定内容不在此列。
  2、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规定。原各家理论上的“管理性强制规定”已不在认定合同无效之列。
  3、合同中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当然依法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认定无效,而是根据具体情形做出相应处理。
  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表现形式
  在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中,合同具有某种情节即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条款是常见的,当合同具备了该情节后人民法院当然认定为无效合同。
  (一)法律规定效力性强制规定。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司法解释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例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 (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 (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行政法规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例1:《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超出业务范围管理权利人的权利的,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与使用者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给权利人、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例2:《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四、担保的处理“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三、管理性强制规定的表现形式
  管理性禁止性规定禁止的往往是市场准入的主体、时间和地点问题,它与合同行为无关,相应的合同行为本身依然为法律所允许。还有禁止性规定禁止的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本身依然有效,不能履行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等等,这在直面上看也是违法的。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一)法律规定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例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如果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中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认定合同无效,而是被处罚。
  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并不认定合同无效,而是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执行。
  (二)行政法规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如果合同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认定合同无效,而是违法者被处罚。
  四、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划分的意义
  只有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会认定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从订立的一开始就无效,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往往是对违法的一方给予某种处罚或者责令做出某种行为,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宣告合同无效。体现出了鼓励交易和尊重当事人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宝贵精神。

保定律师张荣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04〕9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4〕12号)精神,组建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加挂“甘肃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在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能:

  (一)原省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三)原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四)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省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拟定及审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组织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省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提案、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省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协调处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解、落实并考核全省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安全检测、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开采、输油气管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协调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或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和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按规定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和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加挂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一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甘肃省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事业编制8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三)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电信、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有关标准。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行政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