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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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

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

国测办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测绘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测绘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方面对测绘的需求日益旺盛,我国测绘事业已进入了可以大有作为、也能大有作为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未来发展战略方向对测绘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期测绘宣传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紧迫。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测绘宣传工作,对于测绘行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测绘工作的重要决策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测绘强国步伐意义重大;对于宣传测绘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展示测绘工作的新举措、新亮点、新成就,推动新时期测绘发展转型,更有效地服务测绘事业实现新发展意义重大;对于凝聚行业力量,鼓舞队伍斗志,弘扬测绘精神,增强测绘文化软实力,营造积极主动、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内部氛围意义重大;对于进一步提升测绘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理解、关心、支持测绘工作的外部环境意义重大。必须把测绘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宣传工作


  测绘宣传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测绘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突出行业特色,紧贴时代主题,促进科学发展,创新宣传思路,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在服务测绘中心工作、展现测绘重要作用、扩大测绘工作影响上作出新贡献,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测绘精神、繁荣测绘文化上取得新进步,在统筹重大测绘宣传活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夯实测绘宣传阵地上开创新局面,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来引导人、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提升人、塑造人,团结人、凝聚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斗志,为测绘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良好氛围。


  三、不断丰富测绘宣传工作的内容


  测绘宣传工作要按照党和国家对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央领导同志对测绘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新时期测绘事业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新思想、新举措、新方向。大力宣传测绘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测绘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宣传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宣传地理国情监测、数字中国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走出去”战略实施、测绘科技创新与装备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成就。大力宣传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生产组织结构调整、法规政策标准建设、地理信息市场整治、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测绘科技基础知识、测绘文化建设、国际测绘合作交流等方面的重要进展和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测绘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在经济社会各部门各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大力宣传测绘部门在创先争优中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宣传测绘领域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宣传“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


  四、准确把握测绘宣传工作的规律


  测绘宣传工作要深入研究媒体分众化、对象化的新趋势,研究新兴互联网媒体在宣传功能上的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测绘宣传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把宣传工作的一般规律与测绘工作的行业特点结合起来,把社会公众的关注点与测绘工作的着力点结合起来,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找准测绘宣传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要始终紧紧围绕测绘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做到重点工作开展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进一步增强新闻敏感度,拓宽宣传视野,挖掘报道深度,切实增强测绘重大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


  五、大力发展测绘文化精品


  以新的视角审视新时期测绘业务特征和测绘职工生产生活特点,以展示测绘技术先进性、保障迅捷性、服务广泛性、产品普适性的时代特色为重点,深入挖掘提炼全面反映测绘特点的测绘文化,努力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测绘名牌栏目、精品文章。积极创作测绘题材的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歌曲等多层次、个性化以及时代性强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加快推出测绘题材的电视剧、宣传片、纪录片等大众化文化产品,以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特点鲜明的人物塑造,宣扬测绘工作重要作用,展示测绘工作者时代风采,彰显新时代的测绘精神。


  六、切实加强测绘宣传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国测绘报》和《中国测绘》杂志建设,不断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增强针对性、时效性,提升吸引力、权威性和影响力。加强国家测绘局及地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突出宣传功能,强化内容保障。加强“天地图”等在线地图网站建设,发挥其宣传功能。发挥好《测绘法》宣传日、中国测绘科技馆等平台的宣传效用,充分利用各级测绘部门公告、简报、年鉴、期刊、网站、图书、音像、展览等媒介的宣传作用,形成宣传合力和报道声势。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博客、微博等传播形式宣传测绘工作成就和业务动态。


  七、健全测绘宣传工作机制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测绘宣传工作放在与测绘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予以支持,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开展。建立测绘宣传策划工作机制,加强对测绘重大事件的宣传策划,切实增强测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与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宣传工作长效合作机制,广泛借助和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移动互联网络、手机信息平台等外部媒介和大众传播媒体,形成宣传规模和声势。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测绘宣传工作责任制,把测绘宣传工作作为衡量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形成推动测绘宣传工作的强大支撑力量。建立健全促进测绘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测绘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等制度,使测绘宣传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八、加强舆情分析和应急宣传


  建立灵敏高效、快捷通畅的舆情收集网络,建立健全舆情分析、研判、报告及后续应对与处置等工作机制,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要把握话语权、掌握主动权,有力有序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响应迅速、渠道畅通、发布主动、声音权威、引导正确的应急宣传机制,建立具有较强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应急宣传预案,加强对应急宣传的统筹协调,确保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客观的信息,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


  九、加大测绘宣传投入


  建立与测绘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测绘宣传工作投入机制,不断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设立测绘宣传专项经费,强化对重点宣传工作及应急测绘宣传的支持力度,形成测绘宣传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各项重大测绘项目、重点测绘工作经费预算中要明确列出一定额度的宣传经费,由负责测绘宣传的部门统筹使用。加强测绘宣传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新闻采访车、摄影摄像、文字图片处理、照排输出等宣传装备和设施,改善测绘宣传工作条件。加强对报刊、杂志、年鉴等采编和发行订阅的投入支持。


  十、强化测绘宣传队伍支撑


  加强测绘宣传机构建设,建立或明确测绘宣传机构或部门。进一步健全测绘宣传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测绘宣传队伍。加大测绘宣传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记者和通讯员队伍。继续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和实地采风,更加注重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锻炼,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者的思想道德水平、政策理论素养以及新闻策划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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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选题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调整部分选题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2年8月10日新闻出版署新出图<92>1109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出版社:
  为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深化出版改革,简政放权,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选题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古旧小说专题审批权


  1985年文化部在《关于当前文学作品出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文出字<85>第432号)中,对古旧小说的出版作出规定:“此类选题可由各有关出版社自行规划。但在安排选题时,务必考虑作品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及其学术、艺术价值,并注意提高整理质量。未经整理的版本,不得翻印。这部分选题,经报出版社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部出版局批准后出版。”1988年,新闻出版署又在(88)新出图字第626号文中重申了上述规定。现决定下放古旧小说专题审批权,凡我署核定的出版范围中有文学图书的出版社可按一般选题管理程序安排出版。古旧小说中确有文学价值、可供学术研究工作参考,但有较多性描写内容、不适合青少年阅读的,仍需专题报我署审批。
二、关于新武侠小说的专题审批权


  1985年文化部在《关于当前文学作品出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文出字<85>第432号)中,对新武侠小说的出版作出规定:“内容健康,具有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包括港、台的新武侠小说,可以选择出版。为防止选题的重复,加强出书的计划性,这类品种的出书计划须经出版社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我部出版局批准后出版。”1988年,新闻出版署又在(88)新出图字第626号文中重申了上述规定。现决定下放新武侠小说的专题审批权,凡我署核定的文艺专业出版社(含一个省里没有分出文艺专业出版社的人民出版社)均可按一般选题管理程序安排出版。
三、关于人体美术图书的专题审批权


  1989年新闻出版署在《关于严格控制人体美术图书出版的通知》(<89>新出图字第776号)中,对人体美术图书的出版作出规定:“确有价值的这类选题必须事先专题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否则,不得出版。”现决定下放此类选题的专题审批权,由美术、摄影专业出版社按一般选题管理程序安排出版。
四、取消对比基尼泳装、港台和外国影星、歌星挂历选题的限制


  1985年原国家出版局在《关于从严控制印售港台和外国影星、歌星挂历的通知》(<85>出综字第429号)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印制、出售专辑港台和外国影星、歌星的持历。”1987年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不要安排印制比基尼泳装挂历的通知》(<87>新出综字第46号)。现决定上述两通知停止执行。
五、关于广告宣传挂历的审批权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坚决制止国内互赠挂历的通知》(国办发<1987>14号)中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印制和购买挂历赠送国内单位或个人。”1990年新闻出版署为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在《<关于重申加强对挂历、年历画、年画出版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说明》(<90>新出图字第972号)中规定:“凡用于圆内发送的广告挂历和年历画,出版社和非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印制。如出版向国外发送的宣传用的广告挂历和年历画,地方的出版社和非出版单位必须事先经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我署审批,中央级出版社和非出版单位必须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署审批,然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现决定将用于向国外赠送的广告宣传挂历的审批权下放,各单位可以到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准印证,然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六、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述选题管理规定调整后,原通知中的其它规定,在我署未正式通知调整前,仍然执行。各单位如认为有需要调整的,应向我署报告,提出建议。

七 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社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根据党和政府的新闻出版政策法规先例管理职权时,应自觉按照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从促进出版改革、繁荣出版的大局出发,既要尽职尽责,严格把关,同时也要尽心尽力为出版社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对在改革、调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我署通报,以便研究解决。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特约传真汇款业务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特约传真汇款业务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确保证券清算资金在实时汇兑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仍能实时汇出,总行决定开办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和《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制度于1998年11月9日起执行。
二、各分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负责辖内机构的培训,总行不再举办培训班。
三、各分行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办特约传真汇款业务,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四、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已由总行委托上海金达证券印制有限公司统一印制并发运至各分行,请注意查收。
五、特约传真汇款是一项新业务,各行务必加以重视,加强管理。执行制度办法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特约传真汇款的管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实时汇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传真汇款是在特殊情况下通过传真机传递支付指令的一种资金汇划方式,属汇兑结算。
第三条 开通全国实时汇兑业务并有证券商开户的经办行方能办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
第四条 开办特约传真汇款的经办行必须配备专用电话和传真机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特约传真汇款的收、付款单位账号、户名经总行确认后相对固定。
第六条 特约传真汇款的用途必须是“证券清算资金”。
第七条 特约传真汇款仅限于证券营业部与证券资金清算部之间、证券资金清算部与证券资金清算部之间的证券清算资金互划,不办理各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资金汇划。
第八条 特约传真汇款只有在无法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将款项实时汇出的情况下,经与汇入行联系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凡使用特约传真汇款的,汇入行均应注意是否与实时汇兑业务重复。
第十条 每笔特约传真汇款均必须加编密押。
第十一条 汇出行将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给汇入行。汇入行审核无误后立即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有关印章作为回执传真反馈汇出行。遇有问题或不明之处要及时查询。
第十二条 汇出行将汇出款项移存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纳入当日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汇入行收到特约传真汇款,当日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划回进行资金清算。
第十三条 特约传真汇款的工作时间统一为: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 各级监管人员应随时对特约传真汇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各分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1月9日起施行。

附:二 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
为规范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实时汇兑会计核算手续》,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科目账户设置
在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下增设特约传真汇款户,用于核算汇出行受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移存的款项。移存款项时,逐笔登记本账户;次日收到电子汇兑借报划回时,逐笔销记本账户。本账户借贷方发生额应汇总至本科目发生额中,一并录入电子汇兑系统,参与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

二、发出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
(一)汇出行根据实时汇兑凭证填制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如已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发送过,则应在备注栏注明“注意重复”字样和原实时汇兑业务的报单号码,交内勤坐班主任审查。
(二)汇出行内勤坐班主任应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无法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将款项实时汇出;
2.汇款用途是否为证券清算资金;
3.收付款单位名称、账号是否为指定专用账户;
4.收付款单位是否一方为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另一方为证券资金清算部上海(深圳)户,或双方分别为清算部上海户和深圳户。
审查无误后,内勤坐班主任在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背面签署处理意见,交主管行长(或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管主任,以下简称主管行长)审查。
(三)主管行长应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符合办理特约传真汇款的要求;
2.是否有内勤坐班主任同意办理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意见。
审查无误后,主管行长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发特约码。
(四)编押员凭特约码编制密押并签章,然后将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交专人发送,内勤坐班主任现场进行监督,记录发送情况。
(五)待汇入行传真返回收妥信息,汇出行确认该笔特约传真汇款已发送成功,由发送人签章(双签),并注明发送时间。
(六)已发送成功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汇入行传真返回的回执复印件及原实时汇兑凭证第三联,一并作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转账贷方凭证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1.已作实时汇兑日间账务处理的,编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实时汇兑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特约传真汇款户
2.未作实时汇兑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汇款人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特约传真汇款户
三、收到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
(一)汇入行确认收到的传真字迹清晰,无涂改、重描痕迹,再审查如下事项:
1.收付款人名称、账号是否为指定专用账户;
2.汇款用途是否为证券清算资金;
3.是否注明使用××号特约码;
4.是否编押。
(二)汇入行将初审无误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复印一份,并在回执栏注明收妥时间,加盖结算专用章,通过传真反馈汇出行。
(三)汇入行经办人将已收妥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内勤坐班主任审核,特别注意是否与实时汇兑业务重复,然后向主管行长申请使用××号特约码。
(四)主管行长按规定核发特约码。
(五)编押员依据主管行长授权的特约码进行核押,无误后签章。
(六)编制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式两联,将款项收入收款人指定专用账户,同时,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暂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界面录入,各要素对应关系见附表)划回汇出行清算资金。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及复印件作电子汇兑系统往账业务清单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
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科目——往账户
(贷)××科目——收款人户
四、汇出行次日收到电子汇兑借报划回时的处理
汇出行次日收到汇入行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划回的处理与实时汇兑业务相应处理相同。
五、查询查复的处理
(一)发生查询查复事项时,亦通过传真方式处理。查询查复书格式以现行“异地结算查询查复书”代替。
(二)汇入行发现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有误,应填制一联查询书,写明查询内容,加盖结算专用章,以传真方式传给汇出行。
(三)汇出行收到传真后,应重新填制一份查复书,答复查询事项,加盖结算专用章。以传真方式传给汇入行,然后将查复书与查询书传真件一并专夹保管。
(四)汇入行收到汇出行传真发来的查复书须复印一份作电子汇兑系统往账业务清单的附件,原查询书与查复书传真件一并专夹保管。
附表:
特约传真汇款与银行承兑汇票录入要素对照表
---------------------------
序 号| 银行承兑汇票录入项 | 特约传真汇款录入项
---|-----------|-----------
1 | 收报行行号 | 收报行行号
---|-----------|-----------
2 | 兑付行行名 | 汇入行行名
---|-----------|-----------
3 | 承兑行行名 | 汇出行行名
---|-----------|-----------
4 | 收款人账号 | 收款人账号
---|-----------|-----------
5 | 收款人户名 | 收款人户名
---|-----------|-----------
6 | 承兑人账号 | 汇款人账号
---|-----------|-----------
7 | 承兑人户名 | 汇款人户名
---|-----------|-----------
8 | 用 途 |“特约传真汇款”字样
---|-----------|-----------
9 | 转账金额 | 汇款金额
---|-----------|-----------
10| 承兑协议号 | 特约码前4位
---|-----------|-----------
11| 汇票号码 | 特约码后4位
---|-----------|-----------
12| 汇票到期日 | 发出传真日期
---------------------------

附:三 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结算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编押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是中国农业银行联行机构办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时编制并填写在“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上的一组密码,是保证特约传真汇划款项真实正确的监督手段。
第三条 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按照编制全国银行汇票密押的方法编制,以特约码代替汇票号码参加编押。特约码由8位数字组成,是编制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的要素。
第四条 特约码由总行统一编制,以特约码表的形式下发各通汇行。特约码表一式两份,由汇出行和汇入行各执一份。
第五条 特约码表的领用、保管。
(一)各分行转发特约码表时,必须以绝密文件通过机要部门寄送或委派专人专车送达,并由主管行长(或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任,以下简称主管行长)亲启。
(二)特约码表由主管行长按绝密文件专门保管、使用。
(三)编押员不得保管特约码表,只能按照主管行长核发的特约编码、核特约传真汇款密押。
第六条 特约码的申请、销号。
(一)汇出行编押时,由编押员持已填制的“特约传真汇款专用通知书”向主管行长申请特约码及序号,主管行长审核通知书各要素无误后,必须亲自在通知书背面相关栏目内填写特约码及签名,并在凭证正面填写特约码序号。
(二)汇入行核押时,由编押员持“特约传真汇款专用通知书”的传真复印件向主管行长申请特约码,主管行长审核通知书各要素无误后,必须亲自在通知书正面相关栏目内填写特约码及签名。
(三)特约码经主管行长授权编押或核押后,应立即在特约码表上销号,由主管行长在编押或核押日期栏内填写销号日期并签名。日期应按年、月、日、时、分完整填写。
(四)特约码应按其在特约码表上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使用特约码。不得使用已销号的特约码。
第七条 保管特约码表的主管行长工作变动时,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八条 由于意外事故、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特约码表丢失的,必须及时书面逐级上报总行。
第九条 特约码表上的特约码全部使用完后,集中到分行统一销毁,并由分行向总行书面申请下发新的特约码表。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在总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11月9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