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我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试行。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1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习惯作法,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伤残者本人、死亡者遗属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伤亡者所在单位可以支持伤残者及死亡者遗属向法院起诉。
二、责任的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互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比例分别承担责任;过错程度比例难以确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担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的受雇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伤亡的,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或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伤残赔偿范围
(一)收入损失。是指根据伤残者受伤致残之前的实际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因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受伤、致残之前的实际收入的全额赔偿;因受伤、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者,按受伤、致残前后的实际收入的差额赔偿。
(二)医疗、护理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诊断费、治疗医药费、住院费等;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必需陪护人的合理费用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所雇请的护理人的费用。
(三)安抚费。是指对受伤致残者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可按伤势轻重、伤痛情况、残废程度,并考虑其年龄、职业等因素作一次性的赔付。
(四)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营养费、补救性治疗(整容、镶牙等)费、残疾用具(假肢、代步车等)费、医疗期间陪住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
四、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收入损失。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
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具体内容参见前条第(二)项〕。
(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六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五、受伤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伤愈为止;致残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死亡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
70岁以上致残或死亡的,其计算收入损失的年限不足5年者,按5年计算,并予以一次性赔付(综合考虑利率及物价上涨因素)。
六、伤亡者本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收入损失可比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人员工资标准,或按其所在地区正常年度内的收入计算。
伤亡者为待业人员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计算。伤亡者为未成年人的,可参照本款以18岁为起点计算。
伤亡者为我国公民的,其对外索赔的标准,可参照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对外索赔工资标准处理。
七、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
八、赔偿费应赔付给死者遗属、伤残者本人。伤亡者所在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处理伤亡事故所垫付的费用,应从赔偿费中返还。
九、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十、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试行。
南昌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06年11月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1月1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我市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50项。其中,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281项;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97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29项;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36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7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市审改办要切实加强实施的监管并做好后续衔接工作。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布如下:
┌──┬────────────────────┬──────────────┬────┐
│序号│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
│ 1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部分参加│
│ │ │ │联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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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 │ │
│ 2 │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市发改委 │ │
│ │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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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
├──┼────────────────────┼──────────────┼────┤
│ 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发改委审批,省、市发改委│ │
│ │ │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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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委 │ │
├──┼────────────────────┼──────────────┼────┤
│ 6 │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审批 │市发改委 │ │
├──┼────────────────────┼──────────────┼────┤
│ 7 │市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审批 │市发改委 │ │
├──┼────────────────────┼──────────────┼────┤
│ 8 │招标事项核准 │项目审核部门 │ │
├──┼────────────────────┼──────────────┼────┤
│ 9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省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初审 │ │
├──┼────────────────────┼──────────────┼────┤
│ 10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省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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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县级以上发改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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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开办煤炭企业审核 │省煤炭行办审批、市经贸委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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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省煤炭行办审批、市经贸委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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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省经贸委审批、市经贸委初审 │ │
├──┼────────────────────┼──────────────┼────┤
│ 15 │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查 │省经贸委审批,市经贸委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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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省经贸委审批,县级以上经贸委│ │
│ │ │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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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招标事项(技改项目)核准 │项目审批部门 │ │
├──┼────────────────────┼──────────────┼────┤
│ 18 │流标(技改)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审批 │省经贸委审批,市经贸委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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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省经贸委审批,市经贸委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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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供电营业许可证发放 │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 │
│ │ │经贸委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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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 │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 │ │
│ │全作业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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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市经贸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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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权限内外商投资(技改)项目核准 │市经贸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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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权限内企业投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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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 │省、设区市、县经贸委 │ │
├──┼────────────────────┼──────────────┼────┤
│ 26 │权限内境外投资(技改)项目核准 │省经贸委核准、市经贸委初审 │ │
├──┼────────────────────┼──────────────┼────┤
│ 27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技改)项目核准 │省经贸委核准、市经贸委初审 │ │
├──┼────────────────────┼──────────────┼────┤
│ 28 │限额以上企业投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经│ │
│ │ │贸委审核,市经贸委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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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外的新型墙体│市经贸委 │ │
│ │材料产品认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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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在规定区域使用粘土实心砖批准 │市经贸委审核,市政府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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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市经贸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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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经贸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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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民办学校分立、合并 │ │ │
│ │ ├────────────┤ │ │
│ │民办学校办学许│(2)名称、层次、类别的 │ │ │
│ 33 │可证核发 │变更 │市教育局 │ │
│ │ ├────────────┤ │ │
│ │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 │ │ │
│ │ │办学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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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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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高中及中专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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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市教育局 │ │
├──┼────────────────────┼──────────────┼────┤
│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特等、│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 │
│ 37 │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的子女跨地段、│门 │ │
│ │跨县区入学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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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公安消防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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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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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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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公安消防机构 │ │
│ │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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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水上加油设施设置审核 │公安消防机构 │临时性许│
│ │ │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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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消防培训合格证核发 │公安消防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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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
│ 45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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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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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城市养犬审批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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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 │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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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大型群体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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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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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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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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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 │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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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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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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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审批,县区公安机关初│ │
│ │ │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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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爆炸物品购买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
│ 58 │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
│ 59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
│ 60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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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
│ 62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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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市公安局 │ │
├──┼────────────────────┼──────────────┼────┤
│ 64 │民用枪支配购许可 │市公安局 │ │
├──┼────────────────────┼──────────────┼────┤
│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核发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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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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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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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核发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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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居留许│市公安局 │ │
│ │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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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 │省公安厅审批,市公安局审核 │ │
├──┼────────────────────┼──────────────┼────┤
│ 71 │机动车登记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 │
├──┼────────────────────┼──────────────┼────┤
│ 72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 │
├──┼────────────────────┼──────────────┼────┤
│ 7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 │
├──┼────────────────────┼──────────────┼────┤
│ │ │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 │
│ 74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管部门,核准机关为省、市级公│ │
│ │ │安机关交管部门 │ │
├──┼────────────────────┼──────────────┼────┤
│ 75 │配建、增建停车场审批(含占用道路从事非交│市政公用局、市公安交管局 │ │
│ │通活动及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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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许可 │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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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 │公安部审批,省市公安部门初审│ │
├──┼────────────────────┼──────────────┼────┤
│ 78 │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 │省公安厅审批,市公安局初审 │ │
├──┼────────────────────┼──────────────┼────┤
│ 79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核发 │省公安厅审批,市公安局初审 │ │
├──┼────────────────────┼──────────────┼────┤
│ 80 │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审核 │ │
├──┼────────────────────┼──────────────┼────┤
│ 81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 │市公安局 │临时性许│
│ │ │ │可 │
├──┼────────────────────┼──────────────┼────┤
│ 82 │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新建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市公安局 │临时性许│
│ │ │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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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批准 │县、市公安机关 │ │
├──┼────────────────────┼──────────────┼────┤
│ 84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 │
├──┼────────────────────┼──────────────┼────┤
│ 85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 │
├──┼────────────────────┼──────────────┼────┤
│ 86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 │
├──┼────────────────────┼──────────────┼────┤
│ 87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 │
├──┼────────────────────┼──────────────┼────┤
│ 88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国家安全局 │ │
├──┼────────────────────┼──────────────┼────┤
│ 89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 90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 91 │不实行火葬的批准 │市民政局审查,市政府批准 │ │
├──┼────────────────────┼──────────────┼────┤
│ 92 │遗体运出批准 │当地殡葬管理机构 │ │
├──┼────────────────────┼──────────────┼────┤
│ 93 │建设公墓审批 │县、市民政部门初审,县以上人│ │
│ │ │民政府审核,省民政部门审批 │ │
├──┼────────────────────┼──────────────┼────┤
│ 94 │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 │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 │
│ │ │批 │ │
├──┼────────────────────┼──────────────┼────┤
│ 95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批准 │当地民政部门初审,当地人民政│ │
│ │ │府审批 │ │
├──┼────────────────────┼──────────────┼────┤
│ 96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市、县司│ │
│ │ │法行政机关初审 │ │
├──┼────────────────────┼──────────────┼────┤
│ 97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市司法行│ │
│ │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政机关初审 │ │
├──┼────────────────────┼──────────────┼────┤
│ 98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市司法行│ │
│ │核准 │政机关初审 │ │
├──┼────────────────────┼──────────────┼────┤
│ 9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市、县司│ │
│ │ │法行政机关初审 │ │
├──┼────────────────────┼──────────────┼────┤
│100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市司法行│ │
│ │ │政机关初审 │ │
├──┼────────────────────┼──────────────┼────┤
│ │ │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任命,省司法│ │
│101 │公证员执业审批 │行政机关审核,市、县司法行政│ │
│ │ │机关初审 │ │
├──┼────────────────────┼──────────────┼────┤
│102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县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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